巴士的点评——真法官还是假法官?
近日不断有人在网上散发一则外媒报道,引述一个「香港法官」指电单车手唐英杰案判得太重,「只是一单交通违例」就判九年监禁,相当过份云云。
唐英杰去年七月一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冲向警方防线,令三名警员受伤,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恐怖活动」等罪名,唐英杰选择不作供,最后两项罪名成立被判囚九年,律师表示唐英杰将上诉。
竟然有「法官」会这样评论这案件?我好奇一查,找来相关报道原文一读。
有关消息是美国新媒体《Vice世界新闻》报道,内文引述匿名「法官」指,法庭对唐英杰的判罚过于严厉。「唐英杰没有做甚么,他没杀人,也没纵火,他是全世界最仁慈的恐怖份子」。
报道大部份篇幅批评香港法庭的判刑,末段引述一个相反意见,指香港何敦律师行(Haldanes)管理合伙人鲍安迪(Andrew Powner)说,唐英杰案件的最大收获是法治的存在和完善。当被问及国家安全法对法院的影响时,他回答说:「一切如常,相关判决让很多人感到很安心。」鲍安迪又认为唐英杰的九年监禁是相对宽松的,「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在美国,如果你驾驶电单车绕过警戒线并撞上一群警察,非常、非常有可能被枪杀。」
不过,报道马上引述那个匿名「法官」去反驳说,「对于本质上属于交通违法的行为来说,对唐英杰的处罚过于严厉。」
看到一个「法官」竟然话唐英杰用电单车撞警察,只是交通违例,的确令人觉得十分惊讶。除了上述律师行的合伙人所说的,唐英杰若在美国做同样的事可能已经被警察射杀之外,按香港的法律,即使没有《香港国安法》的恐怖活动罪,唐英杰亦可能被其他法律判以重罪。
有驾车的人都应该有这个经验,在学车的时候,教车师傅都会一再强调,行驶中的汽车是一个杀人武器,所以控制时要非常小心。当然,遇到警察截查,更要马上停车,否则后果严重。驾驶者都知通,即使是没有意识地开车撞到人,已是严重罪行,更何况是有意识地冲击警员的截查?
在我年少时,本地就发生了一单非常哄动的富家子撞死警员事件。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四日凌晨,邱达成驾驶私家车行经公主道与衞理道时,撞倒在路障站岗的警员郑孟辉,郑被拖行数百公尺,其他警员穷追,最终在亚皆老街天桥发现郑身受重伤倒地。郑留院十天后不治。我当时还年纪还小,但对事件的印象很深刻,知道驾车冲警察路障的可怕。而这个「法官」竟然将一个驾车撞警察的恐袭活动,说成是「交通违例」,讲到像违例泊车一般稀松平常。
见到这个评论,我生出一个怀疑,究竟这是一个真法官,还是假法官呢?
由于是匿名报道,我们无从稽考,但逻辑上只能是二者之一。第一,如果说这话的人并非现职法官,这个报道就很有问题。而报道新闻的《Vice》是北美洲一家有规模网上媒体,并非不知名网站。相关报道有记者、有采访,作长篇报道。新闻出街时理应对消息来源作出查证,不应该是有记者说访问了一个香港「法官」,就信到十足。
第二,如果这是一个真法官,问题就更大了,这凸显了我们的司法制度出了状况,这个受访法官受政见影响,盖过了法治观念。法庭是维持法治的地方,特别是有动乱的时候,更要严格按法律办事。不止是香港的法庭,欧美的法庭都是如此。我过去曾列举英国伦敦于二○一一年爆发暴动的例子,两个英国青年,二十一岁的布莱克肖和二十二岁的基南,分别在facebook上贴文叫人出来搞事,虽然没有人响应他们的帖文出来示威,但两人依然快速地被法庭以有意鼓励他人犯罪,重判四年监禁。爱德华兹法官在判案时对彻斯特警方的快速行动表示赞赏,说希望这个判决可以起到阻吓其他人犯罪的作用。
西方的法庭是用如此态度去判决一些即使我们觉得不涉及暴力、甚至会觉得是相当轻描淡写的网上行为。唐英杰在闹市展示港独旗帜,并驾驶电单车冲撞警员,如果这样也不重判,如何能够阻吓其他人做同样危险的行为呢?事件不但显示西方媒体的偏颇,若然法官真有其人,就更暴露司法人员泛政治化的问题。
「巴士的报」是一份网上报纸,让网民随时随地
拿着手机或平板电脑可以看到。
www.bastillepost.com
[email protected]
卢永雄
唐英杰去年七月一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冲向警方防线,令三名警员受伤,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恐怖活动」等罪名,唐英杰选择不作供,最后两项罪名成立被判囚九年,律师表示唐英杰将上诉。
竟然有「法官」会这样评论这案件?我好奇一查,找来相关报道原文一读。
有关消息是美国新媒体《Vice世界新闻》报道,内文引述匿名「法官」指,法庭对唐英杰的判罚过于严厉。「唐英杰没有做甚么,他没杀人,也没纵火,他是全世界最仁慈的恐怖份子」。
报道大部份篇幅批评香港法庭的判刑,末段引述一个相反意见,指香港何敦律师行(Haldanes)管理合伙人鲍安迪(Andrew Powner)说,唐英杰案件的最大收获是法治的存在和完善。当被问及国家安全法对法院的影响时,他回答说:「一切如常,相关判决让很多人感到很安心。」鲍安迪又认为唐英杰的九年监禁是相对宽松的,「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在美国,如果你驾驶电单车绕过警戒线并撞上一群警察,非常、非常有可能被枪杀。」
不过,报道马上引述那个匿名「法官」去反驳说,「对于本质上属于交通违法的行为来说,对唐英杰的处罚过于严厉。」
看到一个「法官」竟然话唐英杰用电单车撞警察,只是交通违例,的确令人觉得十分惊讶。除了上述律师行的合伙人所说的,唐英杰若在美国做同样的事可能已经被警察射杀之外,按香港的法律,即使没有《香港国安法》的恐怖活动罪,唐英杰亦可能被其他法律判以重罪。
有驾车的人都应该有这个经验,在学车的时候,教车师傅都会一再强调,行驶中的汽车是一个杀人武器,所以控制时要非常小心。当然,遇到警察截查,更要马上停车,否则后果严重。驾驶者都知通,即使是没有意识地开车撞到人,已是严重罪行,更何况是有意识地冲击警员的截查?
在我年少时,本地就发生了一单非常哄动的富家子撞死警员事件。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四日凌晨,邱达成驾驶私家车行经公主道与衞理道时,撞倒在路障站岗的警员郑孟辉,郑被拖行数百公尺,其他警员穷追,最终在亚皆老街天桥发现郑身受重伤倒地。郑留院十天后不治。我当时还年纪还小,但对事件的印象很深刻,知道驾车冲警察路障的可怕。而这个「法官」竟然将一个驾车撞警察的恐袭活动,说成是「交通违例」,讲到像违例泊车一般稀松平常。
见到这个评论,我生出一个怀疑,究竟这是一个真法官,还是假法官呢?
由于是匿名报道,我们无从稽考,但逻辑上只能是二者之一。第一,如果说这话的人并非现职法官,这个报道就很有问题。而报道新闻的《Vice》是北美洲一家有规模网上媒体,并非不知名网站。相关报道有记者、有采访,作长篇报道。新闻出街时理应对消息来源作出查证,不应该是有记者说访问了一个香港「法官」,就信到十足。
第二,如果这是一个真法官,问题就更大了,这凸显了我们的司法制度出了状况,这个受访法官受政见影响,盖过了法治观念。法庭是维持法治的地方,特别是有动乱的时候,更要严格按法律办事。不止是香港的法庭,欧美的法庭都是如此。我过去曾列举英国伦敦于二○一一年爆发暴动的例子,两个英国青年,二十一岁的布莱克肖和二十二岁的基南,分别在facebook上贴文叫人出来搞事,虽然没有人响应他们的帖文出来示威,但两人依然快速地被法庭以有意鼓励他人犯罪,重判四年监禁。爱德华兹法官在判案时对彻斯特警方的快速行动表示赞赏,说希望这个判决可以起到阻吓其他人犯罪的作用。
西方的法庭是用如此态度去判决一些即使我们觉得不涉及暴力、甚至会觉得是相当轻描淡写的网上行为。唐英杰在闹市展示港独旗帜,并驾驶电单车冲撞警员,如果这样也不重判,如何能够阻吓其他人做同样危险的行为呢?事件不但显示西方媒体的偏颇,若然法官真有其人,就更暴露司法人员泛政治化的问题。
「巴士的报」是一份网上报纸,让网民随时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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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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