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一个笨制度 一个慢政府 一个养肥大状社会
「爆眼女」事件,充份显示香港制度的荒谬性。
「爆眼女」事件发生在二○一九年八月十一日晚上,「爆眼女」在弥敦道近尖沙咀警署的冲突现场中,右眼被异物击中受伤,血流如注。当时网上疯传她是「被警员近距离用布袋弹击伤」,但亦有指是有示威者企图用桠杈向警署射钢珠时,意外打中她。事后警方申请了法庭手令索取「爆眼女」医疗报告,传闻睇到报告就知她被甚么物件打伤。但「爆眼女」申请法援不断打官司,阻止警方取用她的医疗报告。甚至就警方有无把法庭手令副本给她这些「鸡毛蒜皮」小事,也申请到法援,打司法覆核官司,输了又上诉。
事件最新发展是《东方日报》爆料,原来「爆眼女」早在去年九月三十日已离港赴台。当日她现身香港国际机场赴台时,双目炯炯有神,并不是如外传的「右眼已盲了」。
事件揭露几个问题:
一、唱衰完毕一走了之。「爆眼女」到底是移民还是「走佬」,由于她没有交代半句,市民不得而知。回想二○一九年她蒙面开记者会后,外媒纷纷报道香港警察打盲示威者只眼,大力唱衰了香港。如今这个示威者只眼无盲,甚至不断阻止警方调查她的眼是被甚么物件打爆,又有谁去告诉外媒这些真相,外媒又有无兴趣澄清呢?
二、遥控大花公帑打官司。「爆眼女」已离港,看她的走势是害怕警方调查,可能永远都不会回来了,但她还可以透过律师,遥控用法援打官司,而且打的「鸡毛蒜皮」司法覆核,输了再上诉。若是用自己钱是不会打的官司,纳税人钱如倒水般倒出去,细思此事,真是极之荒谬。
法律援助的原意是帮穷人打官司,不想他们因为没有钱,而损害了他们的法律权益。例如警方想刑事起诉一个贫穷的「爆眼女」,法援制度令她不会因为没钱而无法请律师,得不到律师代表的权利。如今「爆眼女」已远走高飞,政府想告她也没有办法,为甚么还要不断让她用法援打官司?法援署要清楚交代,是否知悉「爆眼女」已经离境。
批出法援要经过两个审查,一个叫经济资格审查(means test),即是申请人无钱无资产。另一个叫案情审查(merit test),即是官司值得去打,有得打。「爆眼女」案之前一宗司法覆核案已败诉,仍坚持上诉,批准这些申请过到merit test的法援署官员,理应问责。若明知她已离境,仍批出法援,就更加应该问责。
三、自选律师的「真黄色经济圈」。我觉得黄色经济圈这种概念无用,但唯有法援是例外。在「爆眼女」上诉官司,是法援署批出法援,请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去打官司,最后上诉失败,夏博义仍然赚了律师费。
法援的成功申请者,可以指定律师,他们当然会指定自己友去打,而且收贵一点也无妨,反正是由纳税人找数,这真是一个笨制度。
民建联议员葛珮帆曾就此质询法援署署长邝宝昌,邝宝昌当时解释,法援申请者有权选择律师,但法援署其实有监管,有最终决定权,会衡量相关律师曾处理甚么案件、有否不良记录等作出决定。
这些是答了等如无答的内容。我们继续见到那些申请人成功申请法援,请自己友做律师,去打无谓的司法覆核官司。即使政府已发现问题,改革亦改得太慢(当然我不能排除政府觉得无问题)。
政府法援总支出近年暴增,由二○一四/一五年度的五点六七亿元,急升至二○一九/二○年度的十一点三三亿元,五年间升了一倍,多了五点六六亿,五亿几派给穷人有多好,但这些钱被法援常客用在指定的律师团队身上,这真是一个黄色经济圈,也是一个养肥律师的社会,这就难怪大状如此反政府了。
政府如一个肥肥白白的有钱仔,你愈打他,他怕了你,就愈会送钱给你,不打他就笨了。
「巴士的报」是一份网上报纸,让网民随时随地拿着手机或平板电脑可以看到。www.bastillepost.com
[email protected]
卢永雄
「爆眼女」事件发生在二○一九年八月十一日晚上,「爆眼女」在弥敦道近尖沙咀警署的冲突现场中,右眼被异物击中受伤,血流如注。当时网上疯传她是「被警员近距离用布袋弹击伤」,但亦有指是有示威者企图用桠杈向警署射钢珠时,意外打中她。事后警方申请了法庭手令索取「爆眼女」医疗报告,传闻睇到报告就知她被甚么物件打伤。但「爆眼女」申请法援不断打官司,阻止警方取用她的医疗报告。甚至就警方有无把法庭手令副本给她这些「鸡毛蒜皮」小事,也申请到法援,打司法覆核官司,输了又上诉。
事件最新发展是《东方日报》爆料,原来「爆眼女」早在去年九月三十日已离港赴台。当日她现身香港国际机场赴台时,双目炯炯有神,并不是如外传的「右眼已盲了」。
事件揭露几个问题:
一、唱衰完毕一走了之。「爆眼女」到底是移民还是「走佬」,由于她没有交代半句,市民不得而知。回想二○一九年她蒙面开记者会后,外媒纷纷报道香港警察打盲示威者只眼,大力唱衰了香港。如今这个示威者只眼无盲,甚至不断阻止警方调查她的眼是被甚么物件打爆,又有谁去告诉外媒这些真相,外媒又有无兴趣澄清呢?
二、遥控大花公帑打官司。「爆眼女」已离港,看她的走势是害怕警方调查,可能永远都不会回来了,但她还可以透过律师,遥控用法援打官司,而且打的「鸡毛蒜皮」司法覆核,输了再上诉。若是用自己钱是不会打的官司,纳税人钱如倒水般倒出去,细思此事,真是极之荒谬。
法律援助的原意是帮穷人打官司,不想他们因为没有钱,而损害了他们的法律权益。例如警方想刑事起诉一个贫穷的「爆眼女」,法援制度令她不会因为没钱而无法请律师,得不到律师代表的权利。如今「爆眼女」已远走高飞,政府想告她也没有办法,为甚么还要不断让她用法援打官司?法援署要清楚交代,是否知悉「爆眼女」已经离境。
批出法援要经过两个审查,一个叫经济资格审查(means test),即是申请人无钱无资产。另一个叫案情审查(merit test),即是官司值得去打,有得打。「爆眼女」案之前一宗司法覆核案已败诉,仍坚持上诉,批准这些申请过到merit test的法援署官员,理应问责。若明知她已离境,仍批出法援,就更加应该问责。
三、自选律师的「真黄色经济圈」。我觉得黄色经济圈这种概念无用,但唯有法援是例外。在「爆眼女」上诉官司,是法援署批出法援,请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去打官司,最后上诉失败,夏博义仍然赚了律师费。
法援的成功申请者,可以指定律师,他们当然会指定自己友去打,而且收贵一点也无妨,反正是由纳税人找数,这真是一个笨制度。
民建联议员葛珮帆曾就此质询法援署署长邝宝昌,邝宝昌当时解释,法援申请者有权选择律师,但法援署其实有监管,有最终决定权,会衡量相关律师曾处理甚么案件、有否不良记录等作出决定。
这些是答了等如无答的内容。我们继续见到那些申请人成功申请法援,请自己友做律师,去打无谓的司法覆核官司。即使政府已发现问题,改革亦改得太慢(当然我不能排除政府觉得无问题)。
政府法援总支出近年暴增,由二○一四/一五年度的五点六七亿元,急升至二○一九/二○年度的十一点三三亿元,五年间升了一倍,多了五点六六亿,五亿几派给穷人有多好,但这些钱被法援常客用在指定的律师团队身上,这真是一个黄色经济圈,也是一个养肥律师的社会,这就难怪大状如此反政府了。
政府如一个肥肥白白的有钱仔,你愈打他,他怕了你,就愈会送钱给你,不打他就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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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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