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毁公物达私利 岂可纵容放生

  刚落成使用的观塘音乐喷泉,疑遭网媒艺人破坏,康文署检修一个星期后,喷泉昨天重开,但署方未有对肇事者作出任何行动,情况不理想,无异于纵容破坏公物,以达至商业叫座目的。署方必须加快完成调查,采取针对性的法律行动。
  耗资近半亿公帑的观塘音乐喷泉,未启用就引起是否物有所值的争议,但既已建成,就要善加使用,小心保养,让其发挥娱乐大众的功能,才不会白费了建造资源。但喷泉使用了两日,《100毛》艺人东方升在现场直播,在自己身上抹上大量枧液,当众出浴,很明显,这次无厘头表演是经过细心策划,目的是催谷网媒收视率,达到其商业目的。这种行为,完全没顾及公物会受损毁。出浴的泡泡流入喷泉系统之内,引致故障,须停止运作一个星期,不单止涉公帑维修,也令喷泉失去功能,失去应有的社会效益。
  令人不忿的是,这种借公物搞作的行为,如果不受应有制裁,其他人误以为没有后果,有样学样,更多公物遭殃,社会耗损就要由纳税人埋单。有法律界人士指,网媒艺人的行为,或触犯刑事罪行中的刑事毁坏,署方要加快搜证,对犯事者提出起诉,并追讨民事赔偿,讨回维修的开支,才能服众。
李一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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