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High Tea——出得嚟行 一定要还

  这个星期,有两宗涉及二○一九年黑暴运动时的案件判刑,两宗案件都涉及二十岁出头的年轻人,而辩方求情都提到涉案人士有精神情绪问题。两人涉及是刑事罪,包括刑事毁坏和串谋煽惑纵火。本来是大好青年,让自己卷入一场非理性的运动,结果是面对被囚被监管的命运,断送前程,是谁之过?
  两宗案件,一宗涉及加拿大籍的二十岁男学生,他在元朗「721事件」翌日,去到立法会议员何君尧的荃湾办事处大肆破坏,打破玻璃墙,原判裁判官判他接受感化一年,但律政司不服一而再上诉,最终结果是覆核刑期得直,在昨天高院上诉庭改判男学生入教导所。他的代表律师为他求情时称,男学生患有过度活跃症,容易受他人及环境影响,他是受现场气氛影响而犯案,代表律师又说,男学生在现场穿戴的防护装备都是由现场人士提供。
  另一宗案件,涉及Telegram(TG)频道一名二十六岁的女管理员,她承认于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至十一月二十八日期间,串谋煽惑他人纵火及串谋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两罪,在前日于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三年。案情指出在涉案时段,发现频道内涉及仇恨和煽动性言论等讯息至少有逾九千四百项,而涉案人透过互联网讯息在短时间内煽惑多人参与行动,与纵火有关的讯息便多达三十九条,包括列出「烧夷弹」、「铝热剂弹」及「毒魔法」的成份及使用。作为TG管理员,她有权删除或修改讯息,但她没有这样做。纵火是极严重罪行,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涉案人参与煽惑纵火时,可有想过后果也可以非常严重?她的代表律师为她求情时,提到她患有抑郁症,专家报告指她易受人影响,判断力亦较低,加上当时的社会环境,所以误入歧途。
  从两位代表律师的求情所见,两个被判的涉案人堕入法网都离不开受大环境、当时的社会氛围的影响。两人参与的行动都涉及干犯刑事罪行,但他们都照样参与,我们问:当时他们有没有想过这些行为会被定罪?
  在火红的年代,很多抗争者都杀红了眼,当大伙儿都可以上街掟汽油弹、纵火、刑毁店舖、「私了」持异见者时,大家都把失常的行为合理化为正常。在这个过程中,还有无数有识之士,包括立法会内有大律师、律师身份或其他专业背景的议员鼓励他们暴力有理,更有大律师公会的领导出面谴责政府、警务人员,而不是劝喻他们要与暴力割席,知法者直接、间接鼓励他们进行违法行为,结果是这些相信是对政治一知半解、被大时代氛围触动和感动的年轻一族,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地去投入运动、投入他们心目中的革命。然而,革命过后,原来是不会毫无后果的!
  出得嚟行,一定要还,是金科玉律。这些年轻人亲尝苦果,还有前程吗?我们不知。然而,选择动口不动手,全力摧谷孩子们走上战场的哪一群议员、学棍,本土泛民阵营的老鬼、长老,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也终于要面对审讯、刑责了。盲目推人家儿女上战场的,他们出得嚟行,今天也真的有份要一齐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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