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见虐儿不救应有罪

  五岁女童被虐致死案件,禽兽不如的父母被判谋杀罪成,法官判两人终身监禁,罪有应得。这宗稚儿惨遭毒手案,引起不少人疑问,究竟学校是否失责?是否见死不救?社会是时候研究立法,对知情不报者,也涉刑事罪行,才能提高公众对遏止虐儿恶行的责任感,拯救更多无法保护自己的小生命。
  这宗父母长时间虐待女儿案,老师曾见到受害女童遍体鳞伤回校,亦多次会见母亲,却接受继母不能自控或承诺不会再体罚的借口,没报警处理。直至父亲要求女儿退学,学校竟没有怀疑是一个警号,没追问原因,漠视女童的福祉。或许有人认为,这是人家事,不宜过份介入,也恐怕父母向办学团体投诉,惹来一身蚁。但这些均是借口,因为老师的培训,应足以判断儿童身体状况,所谓怕投诉,只是怕麻烦,推卸责任,甚至涉专业失德。
  经这次惨剧,必须对虐儿视而不见者,给予阻吓。法改会在二〇〇六年便研究并建议政府订立「没有保护罪」,可以控告纵容施虐的旁观者,但至今仍未立法。有消息指,法改会两个月内会完成最终报告书,如政府接纳,相信明年可以开始立法。政府昨天只回应会认真研究,仍未有肯定的表态,公众是时候发声,要求尽快落实立法,才能保护无辜的幼儿。
李一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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