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自杀累日租套房变凶宅 法院判死者父母赔106万台币

更新时间:18:00 2026-10-22 HKT
发布时间:18:00 2026-10-22 HKT

女事主邱氏在台湾高雄市前镇区一间日租套房内自杀身亡,导致单位变成「凶宅」、市值惨跌逾百万新台币。谢姓屋主随后入禀向死者父母连带索偿,高雄地方法院认定死者自杀前仍能理财,且具备识别能力,即自杀后会侵害房屋之价值,判决其父母赔偿屋主106万余元新台币(折合约25万港元),全案仍可上诉。

该单位现时仍被出租

谢姓屋主认为,邱女的轻生行为致使单位变成凶宅,市值随之暴跌。经不动产估值师鉴定,房屋价值减损达106万余元新台币;由于邱女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且未办理抛弃继承,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邱女父母抗辩时则指出,女儿生前罹患严重抑郁症,作为成年人行为自主,两人虽为父母,惟根本无法预防其作出极端决定,既未纵容亦不乐见悲剧发生。

邱氏夫妇补充,事发后家属处理后事极为低调,该单位现时仍持续出租,并未出现房价暴跌之情况;加上女儿留下的遗产极少,父母根本无力承担赔偿。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凶宅」认定乃以一般社会通念为依据,不因后事是否张扬而有所改变,屋主提交的房价鉴定报告推算价值减损客观可信。

此外,法官调查发现,邱女自杀前曾向友人抱怨未获家庭温暖,但经劝导后仍懂得规划身后财产并变更保险受益人,显见其自杀时具备识别能力,能预见自杀将导致单位变成凶宅却放任发生,属于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据此判决其父母须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连带赔偿106万6765元新台币,惟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