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明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更新时间:16:09 2025-12-16 HKT
发布时间:16:09 2025-12-16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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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网站12月16日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国内产业,由周三(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介乎4.9%至19.8%,为期5年。

商务部: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新华社
2024年6月17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25年9月5日,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表示调查已结束,并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5条规定,作出最终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且追溯征收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有关的反倾销税。
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12月17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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