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内地男来港开多个傀儡户口 涉洗黑钱$600万判囚40个月

更新时间:00:32 2026-08-29 HKT
发布时间:00:32 2026-08-29 HKT

一名38岁内地男子早前因涉嫌来港开设傀儡户口,协助跨境犯罪集团清洗犯罪得益被捕,案件今日(28日)在荃湾裁判法院判刑,该名男子被裁定四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罪名成立,被判囚40个月。法庭接纳控方申请,将刑期加重约百分之二十五,以加强阻吓。

警方二〇二四年八月与银行业界合作,分析多个可疑银行户口。经深入调查后揭发一个跨境洗黑钱集团。该集团于二〇二四年六至九月期间,利用四十三个本港银行户口,收取来自三十四宗不同诈骗案件的骗款,包括求职骗案、电话骗案及投资骗案,涉款约一千八百万元。资金流向分析显示,犯罪集团怀疑透过本地银行户口进行加密货币交易,清洗高达二亿三千万元的怀疑犯罪得益。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展开代号「沉击」(DEEPATTACK)行动,共拘捕十三名男女,包括上述被告。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来港于本地数字银行开设多个傀儡户口,用作收取犯罪得益,其后将款项转至名下银行户口提取现金,再于虚拟资产找换店购买加密货币,以掩饰资金来源及去向。被捕男子涉嫌于二〇二四年八至九月期间,共清洗约六百万元的怀疑犯罪得益。

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