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医疗指示|《消防条例》条文同步更新 消防处强调「如有怀疑,救人第一」
发布时间:18:39 2026-07-24 HKT
《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第651章)将于本月31日生效,《消防条例》相关条文亦将同步更新。消防处表示,消防人员及救护员若在现场确认病人持有「有效及适当」的「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将依法依规尊重临终病人的意愿不施行心肺复苏,但强调不等于停止照顾病人,人员仍会提供适切护理及安排送院,并以「如有怀疑,救人第一」为原则采取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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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助理救护总长(总部)唐思豪指出,消防通讯中心接报后,不论是否有「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下称「命令」),救护人员均会到场评估病人状况,期间发现或得到家属给予的「命令」,会即场核实是否有效且适用,即使因「命令」不施行心肺复苏,仍会提供适当护理并将病人送往附近医院。检查「命令」的过程中会继续施救,未能确认「命令」或有任何疑问时,以「救人第一」为优先;救护人员不会在现场主动搜查病人的个人物品,以免延误救援。
他亦指,由于心肺复苏关乎性命且要在极短时间内决定,救护人员在现场必须见到实体、有效且适用的「命令」,有效指采用法例定明表格的正本,或经律师、医生加签的核证副本,电子版或家属自行影印本均不视为有效,另外人员会检查「命令」有否妥为填写、签署、注明日期及在有效期内;适用则指心肺停顿非由自杀、他杀或意外等非自然原因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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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已做好充分准备,制定清晰的院前处理指引与操作程序,已为近10000名属员进行培训;另外自今年3月起,处方向市民推广心肺复苏术时,同步介绍相关「命令」。医疗辅助队及香港圣约翰救伤队同样作出有关安排并推展人员训练。
唐思豪提醒,医管局现已制作非常容易辨认的黄色档案袋,方便存放「命令」,他建议家人与照顾者应预先了解有否相关命令,并将其应放置于床边等当眼位置,以便救援人员到场时能即时察觉;若家属已知病人有「命令」,请在召唤救护车时主动告知,且救援人员抵达时即时出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