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黄金周|海关破两宗机场走私香烟案 拘3男检共市值$35万货
更新时间:01:16 2026-05-06 HKT
发布时间:01:16 2026-05-06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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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于5月4日及5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至六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5月1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两名分别34岁及38岁的抵港男旅客,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三万七千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十八万八千元,应课税值约十二万四千元,以及检获约八万五千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约二十二万九千元。该两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们昨日各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在五一黄金周期间,破获两宗机场走私香烟案,拘捕3男,检共市值$35万货。海关图片

海关在五一黄金周期间,破获两宗机场走私香烟案,拘捕3男,检共市值$35万货。海关图片

海关在五一黄金周期间,破获两宗机场走私香烟案,拘捕3男,检共市值$35万货。海关图片
另外,海关人员于周一(4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四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三万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十二万一千元,应课税值约九万八千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他于周二(5日)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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