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捣旺角上海街淫窦 30岁男涉管理卖淫场所被捕

更新时间:01:45 2026-05-05 HKT
发布时间:01:45 2026-05-05 HKT

旺角警区特别职务队根据线报及深入调查后,周一(4日)在区内展开代号「搜鹢」扫黄行动,突击搜查上海街一单位,捣破怀疑卖淫场所,检获记帐簿、避孕套、毛巾等证物。

行动中,一名姓陈(30岁)本地男子被捕,遭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案件将于5月2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39条《经营卖淫场所》,任何人将任何处所、船只或地方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船只或地方,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10年。

警方呼吁市民守法,严格遵守相关规例。警方将继续严正执法,打击各项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