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旅行社女职员利用傀儡户口清洗530万元黑钱 被加刑判监37个月
发布时间:16:44 2026-03-09 HKT
一名前旅行社女职员涉以其傀儡户口在半年间合共清洗折合约港币530万元犯罪得益,前年遭警方拘捕,其后被控一项「洗黑钱」罪名,案件今日 (9日)于区域法院答辩,被告人承认一项「洗黑钱」罪名,并被判处罪名成立。为加强打击以傀儡户口作「洗黑钱」用途以及增强阻吓性,控方根据香港法例第 455 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 27条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经法庭审视后,批准加刑百分之二十五 ,被告人最后被判监 37个月。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高级督察文志辉在判刑后讲述案情,于2021年期间,有2名海外受害人分别被骗堕入参与网上投资骗案,合共损失金额折合约港币 1,082 万元。他们被诱骗将不同金额的款项由海外转帐至骗徒所指定的多个本地银行户口,其后发觉未能取回投资金额,同时亦与骗徒失去联络。最后怀疑受骗,于是向香港警察报案。
警方随即展开调查,于2024年10月2日,拘捕一名中国籍女子(现时年约39岁,当时报称职业为旅行社职员)。该名女子为其中一个本地傀儡户口的唯一获授权签署人,她利用有关傀儡户口收取合共折合约港币 257万元嘅骗款。警方其后以一项「洗黑钱」罪名起诉该名女子,调查显示她涉嫌利用有关傀儡户口于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合共清洗折合约港币530万元的犯罪得益。
案件今日 ( 9日) 在区域法院答辩,被告人承认一项「洗黑钱」罪名,并被判处罪名成立。为加强打击以傀儡户口作「洗黑钱」用途以及增强阻吓性,控方根据香港法例第 455 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经法庭审视后,批准加刑百分之二十五 ,被告人最后被判监 37个月。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申文燕高级督察表示,市民如果租借卖银行户口比其他人使用,而有关户口予不法分子用作处理赃款,就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行。使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的情况严重,所以警方就涉及傀儡户口的合适的案件,会同律政司商讨及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第27条 申请加重刑罚。
就以今日案件为例,一名女子因为将户口给予其他人作清洗黑钱用途,在加刑申请下,被法庭加刑7个月。 由2023年10月迄今,已有344名人士因租借卖户口,法庭就洗黑钱罪行被定罪时被加重刑罚。刑期分别增加 1/8至1/3不等(2至18个月) 。
警方必须强调,犯罪集团成员操作户口固然违法。但同时,傀儡户口持有人亦会干犯洗黑钱罪。洗黑钱是非常严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不论借出或卖出户口,清洗黑钱所带来的刑罚及后果远超于犯罪集团给予的金钱利益。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合适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以增加阻吓性。除大型执法行动,财富情报及调查科亦持续在预防「洗黑钱」方面做教育及宣传工作,向市民大众推广反洗黑钱嘅讯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