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女子出售户口裁定洗黑钱罪成立 加刑判囚37个月

更新时间:12:59 2026-01-31 HKT
发布时间:12:59 2026-01-31 HKT

一名案发时50岁的本地女子涉嫌将其银行户口售予他人。该户口于2022年11月1日至15日期间,处理约492万元怀疑犯罪得益。深水埗警区重案组人员接手调查后,2023年10月3日以涉嫌「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拘捕该名女子。她昨日(30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罪名成立,被判监30个月。

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加重四分之一的刑罚,经考虑其他因素后,被告最终被判囚37个月。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十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予其他人使用,无论是否知道有关户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