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国安处拘七旬翁涉披露助查内容 并就宏福苑大火发煽动仇恨言论
更新时间:18:27 2025-12-06 HKT
发布时间:18:27 2025-12-06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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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国安处今日(6日)较早时间拘捕一名七旬男子,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不得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及第24条「煽动意图罪」。
警务处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警方于12月2日邀请一名71岁本地男子到旺角警署就一宗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协助调查,至翌日他在社交平台公开相关内容,惟警方早前已郑重提醒会面内容需要保密,认为其相关行为属非法披露,已达致向其他人通风报信的效果。

警务处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交代案情。杨伟亨摄
李桂华又指,该名男子亦在火灾后,于社交平台发放大量煽动意图资料,包括煽动市民对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作出仇恨,形容特区政府及中央政府是「以灾乱港的始作佣者」、「中央政府对香港政府的灾情支援只是做戏」。
据了解,被捕男子姓王,为前民阵副召集人兼时事评论人,过去他曾在《苹果日报》任职多年,多次参与包括违法「占中」及反高铁等示威,具浓厚反政府及反华背景。日前他接受国安处调查会面后,随即在其YouTube的个人帐户上载片段,披露会面流程及提问内容等,片长接近一小时。
李桂华指大埔宏福苑五级火充斥大量假消息,例如「警方出动装甲车镇压灾民及义工」、「操普通话人士偷震灾物品」、「消防装备不足」等,全部都是制造仇恨,挑起中港矛盾。
今次是国安处首次引用《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88条「不得妨害调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进行拘捕,指任何人知悉或怀疑有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调查正在进行,而在没有合理辩解或合法权限下,作出任何披露;或在没有合理辩解下,捏改、隐藏、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材料,或致使安排或准许捏改、隐藏、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材料,一经定罪可被判处监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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