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傀儡户口持有人被控洗黑钱 涉处理巨额骗款 罪成重囚45及38个月
发布时间:18:48 2025-11-21 HKT
警方侦破多宗于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发生的网上求职及投资骗案。经调查后,警方拘捕并起诉50岁本地男子及34岁内地男子,他们为傀儡户口持有人,分别涉及处理高达520万及1000万港元犯罪得益。控方向法庭申请加刑两成并获批,两名被告今日(21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45及38个月。
第一名被捕人方面,新界北总区科技及财富罪案组高级督察叶颖豪表示,警方于2023年5至8月期间共接获4名受害人报案,指有人诱使其透过怀疑虚假网站或应用程式进行投资。受害人其后发现未能取回投资得益,怀疑受骗。4名受害人合共损失约1260万元。警方经深入调查后,2024年6月拘捕一名50岁本地男子,他涉嫌为傀儡户口持有人,利用其银行户口于2023年7至12月期间处理约1000万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征询律政司意见后,该名男子于2024年下半年被落案起诉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该名男子早前已就一项「洗黑钱」罪承认控罪,并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经法庭审视后,批准加重20%的刑罚,他其后被判处监禁45个月。

另一宗案件方面,边界警区重案组督察林峻宇称,警方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共接获5名受害人报案,指怀疑堕入网上求职骗案或投资骗案。五名受害人合共损失将440万元。警方经深入调查后,2024年5月拘捕一名34岁内地男子,他涉嫌利用其五个银行户口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处理约520万元的犯罪得益。
警方征询律政司意见后,该名男子于2024年下半年被落案起诉五项「洗黑钱」罪。该名男子早前已就五项「洗黑钱」罪承认控罪,并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经法庭审视后,批准加重20%的刑罚,他其后被判处监禁38个月。
警方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十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