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警国安处拘68岁男 涉社交平台上煽动不投票或投白票

更新时间:17:34 2025-11-18 HKT
发布时间:16:35 2025-11-18 HKT

立法会选举投票日将于12月7日举行,警务处国安处今日(18日)于东区拘捕一名68岁男子,怀疑在社交平台上煽动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条例》)第27A条「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警方提到,相关社交帐户过去更曾持续煽动市民对港府的仇恨。

退休翁自去年持续发帖煽动 近日暗喻方式煽惑投白票或不投票

警方国安处警司陈安铭表示,警方去年9月开始在网上发现一个可疑社交帐户,持续发表煽动意图言论,包括煽动市民对香港政府、司法机构及执法部门的仇恨藐视,最近更煽动在立法会选举投白票及不投票。

警方调查后锁定一名68岁本地男子,为相关帐户管理人,并在今日较早时间将其拘捕,又根据法庭手令,搜查其住所并检获曾用作发布煽动意图信息的电子通讯工具检获多部数码装置。男子仍被扣查,不排除有进一步拘捕行动。

警方国安处警司陈安铭交代案情。曾志恒摄
警方国安处警司陈安铭交代案情。曾志恒摄

据了解,被捕68岁男子姓林,报称退休人士。他近日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发帖,以暗喻方式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妄图干预选举、破坏选举制度;此外,被捕人去年7月至今,亦不断在其社交平台发布共约160篇具有煽动意图的帖文,包括抹黑特区选举制度,鼓吹「重燃抗争」,煽动群众推翻政权,甚至寻求外部势力介入,妄图煽动他人对特区选举制度、特区政府、司法机关及香港警队的憎恨及藐视。

警:任何干预破坏选举行为 必遭法律严惩

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及煽动意图罪均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分别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及7年。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期间,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等四人,因在社交媒体转载「指明潜逃者」许智峰煽惑投白票的帖文,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最终被起诉并定罪,各被判囚两个月

警方强调,立法会选举将于12月7日举行,选民投票是履行公民责任,警方、廉政公署以至香港市民都会致力维护选举顺利进行,绝不姑息任何人影响选举。

近日有潜逃海外的通缉犯及外部势力在网络上煽动市民不投票及投白票,警方呼吁巿民必须警惕切勿转载相关内容,否则将会被拘捕起诉。是次警方国安处的行动再次清晰彰显特区政府打击干预破坏选举行为的决心和能力,执法部门将继续严正执法,任何干预破坏选举的行为,定必遭到法律严惩,巿民切勿以身试法。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早前曾提醒巿民,切勿怂恿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亦不应转载相关信息,有关行为不仅可能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若涉及勾结外国势力,从而影响、操纵选举,更有可能违反《香港国安法》。若发现相关证据证据,定必果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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