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立法会选举宣传旗帜遭破坏 警拘非华裔汉涉刑毁

更新时间:16:35 2025-11-17 HKT
发布时间:16:35 2025-11-17 HKT

警方于11月14日接获报案指,悬挂于屯门区内的立法会选举宣传旗帜遭破坏 。警方经调查后,于前日(15日)以「刑事毁坏」罪拘捕一名31岁的男子,并落案起诉相关罪名,今日(17日)在屯门法院提讯。

警方展示检获的证物。曾志恒摄
警方展示检获的证物。曾志恒摄
警方展示疑犯的衣物。
警方展示疑犯的衣物。
屯门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周咏恩督察讲述案情。
屯门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周咏恩督察讲述案情。

屯门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督察周咏恩讲述案情时表示,11月14日早上9时45分,三名选举助理在欣田邨对开行人路铁栏上,发现三名立法会选举候选人的选举推广旗帜被毁坏,于是报警求助,案件交由屯门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跟进。

屯门警区接报后,翻看大量闭路电视及作出情报分析,迅速锁定犯案男子特征,及后翌日即15日凌晨约一时,于欣田邨喜田楼外对出空地成功将他拘捕。

被捕人为一名非华裔男子,31岁,报称无业及居无定所。警方已在16日落案起诉该男子刑事毁坏罪,并于今日(17日)上午在屯门法院提讯。案件押后至本年12月12日再次提讯,以索取精神报告。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监禁十年。

警方强调,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警方重申,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若有人作出扰乱2025年12月7日立法会换届选举的违法行为,警方必定会果断执法,以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并确保12月7日的选举能安全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