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煽惑披露非礼案事主资料 3男罪成被判刑 警:绝不容忍二次伤害

更新时间:19:23 2025-11-03 HKT
发布时间:19:23 2025-11-03 HKT

去年有人在连登讨论区煽惑网民披露一宗非礼案受害者的个人资料。其后,警方网罪科拘捕并检控3名男子,涉嫌「煽惑他人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最终他们先后分别被判处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监禁两个月。警方强调绝不容忍二次伤害受害人,相信相关判决能带来阻吓作用。

警方表示,网罪科去年5月接报,指有人于一个网上讨论区发帖,内容涉及一宗已审结非礼案,当中有人提及并煽惑其他网民,要求将该案件受害人个人资料在网络上披露发布。该帖文内含多条恶意及针对该非礼案受害人的恐吓性言论,情况令人担忧。经过深入调查后,网罪科人员拘捕3男,并在征询律政司意见后,起诉3男「煽惑他人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罪,最终3名被告先后分别被判处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监禁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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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高级督察张展雄回应法庭裁决。黄文威摄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高级督察张展雄回应法庭裁决。黄文威摄

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高级督察张展雄指出,法庭此次裁决能清晰传递重要信息,即任何侵犯性罪行受害人私隐及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行为,香港法律绝不容许。此类行为不仅严重及长远影响受害人心理,亦会打击受害人或潜在受害人举报罪行信心。此外警方指出,在网上煽惑他人犯法,与实际干犯煽惑同样严重,警方相信此判决能带来阻吓作用。

警方强调,法律赋予个人言论自由权利,但市民亦应履行守法责任。就本案而言,当事人为一宗非礼案受害者,若容许此类案件受害人在网上或其他渠道,受不必要骚扰、恐吓甚至「起底」,不仅会二次伤害当事人,亦会令受害人对香港司法制度保护能力感忧虑,而不敢挺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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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先后分别被判处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监禁两个月。资料图片
3名被告先后分别被判处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监禁两个月。资料图片

警方续称,会确保受害人不会因他人不法行为而再次受伤,并维护他们在安全及受保护环境下寻求司法公义的基本权利。警方重申,保护性罪行受害人是社会共同责任,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警方会继续竭力阻止任何犯法或煽惑他人犯法行为。

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64条,「在未获同意下披露个人资料」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另根据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I条,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干犯某罪行,则可被判处该罪行的最高刑罚。在网上「起底」、「公审」这类违法披露他人个人资料行为,即使没有实际参与起底,不顾后果在网上煽惑他人对其他人「起底」,同样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