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龙明珠号十号风球下撞招商局码头 海事处:未收详细报告将检控船东

更新时间:18:49 2025-07-22 HKT
发布时间:18:49 2025-07-22 HKT

台风韦帕袭港期间,天文台发出今年首个10号飓风信号,观光船「海龙明珠号」在强风下怀疑「甩锚」随海浪漂浮,漂至坚尼地城对开海面,撞上招商局码头。海事处回复《星岛头条》查询时表示,海事处在十号飓风信号生效期间,接获通知指一艘观光船在坚尼地城对开海面飘浮,并与招商局码头发生轻微碰撞。据初步了解,涉事船只较早前停泊于油麻地锚地。

海事处接报后一直与涉事船只的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并得悉船东正安排把该船只在安全情况下尽快拖至避风塘停泊,涉及费用由船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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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涉事船只的船东、船东的代理人或船长在船只发生碰撞后须立即以口头、讯号或书面方式向海事处处长作出报告,并须于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向海事处处长提交详情。由于海事处尚未收到有关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海事处将根据该条例向船东提出检控。海事处会继续进行调查,如发现有其他违反海事条例的情况,便会再作出跟进和检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