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旺角捣破两卖淫场所 拘捕10男女

更新时间:07:10 2025-04-03 HKT
发布时间:07:10 2025-04-03 HKT

旺角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根据线报及深入调查后,昨日(2日)下午展开代号「搜鹢」(STEMPICKER)的扫黄行动,突击搜查上海街两个单位,捣破两个怀疑卖淫场所。

行动中,人员在该两个单位内分别拘捕一名52岁的本地男子,涉嫌「管理卖淫场所」;以及九名本地男女,年龄介乎36至66岁,涉嫌「进入已根据封闭令封闭的处所」。

所有被捕人已被暂控上述罪名,案件将于今日(四月三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人员亦检获一批怀疑与案有关的证物,包括记帐簿、避孕套及毛巾等。

警方检获记帐簿、避孕套及毛巾等。警方图片
警方检获记帐簿、避孕套及毛巾等。警方图片

警方提醒,根据香港法例第139章《经营卖淫场所》,任何人将任何处所、船只或地方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船只或地方,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十年。

警方又指,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53条,一个单位被发现用作色情场所,而涉案人士被裁定与经营该色情场所有关的罪名成立,如果执法人员于法例规定时限内,在同一地点再次发现类似罪行,法庭便可以发出封闭令。任何人违反封闭令将判处罚款及监禁。

警方亦提醒市民,切勿把单位租予卖淫集团。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43至145条,任何人身为业主或处所的租客、占用人或掌管人,准许或容许处所全部或部分用作卖淫用途,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判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