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管数字资产交易及托管服务展开咨询 为期2个月

更新时间:18:03 2025-06-27 HKT
发布时间:18:03 2025-06-27 HKT

财库局与证监会就设立数字资产交易和托管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的立法建议,展开联合公众咨询,公众咨询为期两个月至8月29日止。

经调整的立法建议涵盖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提供者的发牌制度,以及数字资产托管服务提供者的发牌制度。在拟议的两个发牌制度下,证监会将担当标准制订者,负责制订适用于持牌和注册数字资产交易和托管服务提供者的规管要求,而金管局则会担当前线监管机构,监管已注册为可提供相关服务的银行及储值支付工具。证监会和金管局会获赋权,以根据法定要求实施该制度。 拟议的发牌制度重点包括:

1.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提供者的发牌制度

  • 任何人如在香港从事提供数字资产交易服务的业务,须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
  • 不论有关的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是透过实体店及/或其他平台提供,其涵盖范围均包括:简单的交易服务(例如规模较小、涉及不同数字资产之间的兑换服务;以及数字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服务),以及较复杂的服务(例如经纪活动、大宗交易活动,以至顾问或资产管理人从事的其他活动);
  • 提供数字资产交易服务的持牌人或注册人需要符合适当人选的评定准则,以及一系列的规管要求,包括:财政资源、知识和经验、风险管理、财务汇报和披露、业务操守、资料及通知、备存记录、妥善保障客户资产和保障投资者的措施等;及
  • 发牌制度将于相关法律条文生效当日全面实施,不设「被当作已获发牌」的安排。 

2.数字资产托管服务提供者的发牌制度 

  • 任何人如在香港经营提供数字资产托管服务的业务,须获证监会发牌或注册。提供数字资产托管服务的业务的定义是,以业务形式代客户保管(i)数字资产;或(ii)能转移客户数字资产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密钥;及
  • 与数字资产交易服务一样,经营提供数字资产托管服务的业务的持牌人或注册人需要符合适当人选的评定准则,以及一系列的规管要求,包括:妥善保障客户资产、财政资源、知识和经验、风险管理、财务汇报和披露、业务操守、资料及通知,和备存记录等。同样,发牌制度会在相关法律条文生效当日全面实施,不设「被当作已获发牌」的安排。 

财库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昨日刚发表了《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2.0》,今日随即就设立数字资产交易和托管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展开公众咨询,正正是要向公众传达一个重要的信息,香港在全力建设成为全球领先数字资产中心的同时,也必定会为投资者提供充分保障。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是次就交易服务和托管服务提供者引入监管制度的建议,将能构建完整的数字资产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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