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新冠仍四围走 判囚7.5月 官斥播毒男卑劣自私

头条日报-港闻
更新时间:00:00 2023-03-24 HKT
发布时间:00:00 2023-03-24 HKT
现年42岁水果店男职员于2022年初感染新冠病毒期间,多次外出乘搭港铁、到访多间食肆等。他早前否认12项「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罪,昨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9项罪名成立,判监禁7个月15天。裁判官评被告的行为极为卑劣自私。
无视公民责任

裁判官李志豪指,案发时正值第5波疫情,死亡人数较多,医疗资源十分紧绌,确诊人数急升。李官批评被告雷宝林的行为极为卑劣自私,间接令特区政府的防疫努力付诸流水,其一己私欲,连累无数无辜市民,牵连甚广。

被告亲自求情指,曾做过义工活动,派发防疫物资;他以望月楼事件为例,称该案2名被告均被判监8个星期,认为本案严重性较低,望法庭判处低于8星期刑期,遭李官拒绝。

李官指,被告知道自己感染新冠病毒,其说法只是开脱借口,他曾于警诫下承认于去年2月24日至26日期间曾做快测,结果均为阳性,又承认曾做核酸测试,因此必然自知受感染;确诊者可让其家人购物或叫外卖,但被告却擅自外出,无视公民责任,判即时监禁是唯一选项。就9项控罪共判囚7个月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