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片|女贼超市偷窃职员生擒 街坊质疑「非法禁锢」掀骂战
更新时间:22:06 2021-10-28 HKT
发布时间:16:10 2021-10-28 HKT
发布时间:16:10 2021-10-28 HKT

记者:李殷 林家希
超市职员捉拿怀疑小偷,引发「非法禁锢」争议。大埔墟大荣里一间超级市场昨晚约九时四十五分发生怀疑偷窃事件,从本报记者接获读者提供的影片所见,一名年约四十岁妇人手持放满冻肉和水果的环保袋步出超市之际,女职员将其截停,指她偷窃,随即抢走其环保袋,妇人不发一言连忙逃跑,职员检查环保袋后大喊:「走啦,手机都唔要,快啲走啦!」妇人发现手机在环保袋内,马上折返抢夺,其间与女职员发生拉扯,不久成功取回,之后再次逃跑,此刻男经理和男理货员冲出追赶妇人,没料引发街坊骂战。


众人争吵不休之际,妇人趁职员分心,突然站起奔足逃走,此刻职员未再追赶,将冻肉和水果带回超市内,事件扰攘约十分钟结束。
警方回复指,昨日接获一名男子报案,指怀疑一名年约四十岁女子于大荣里一超市盗去价值约一百六十元的冻肉和水果,案件列「盗窃」,由大埔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警方鼓励市民遇到罪案发生时挺身而出,协助警方扑灭罪行,但应以保护自身安全为首要条件,并在可行情况下尽快致电九九九报警求助。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根据香港法例221章《刑事诉讼程式条例》101条,任何人可无需手令而逮捕任何他合理地怀疑犯了可逮捕的罪行的人,要实行有关公民逮捕权的前提,必须合理地怀疑对方干犯罪行,是次事件不论职员、热心的市民均有合理辩解,相信疑犯偷窃,在对方逃跑时作出合理的拦截,「但要注意如对方没有逃跑或受到控制后,市民便应放手,请对方留下等待警方到来,否则有机会被反控非法禁锢。」


据了解,该条例适用的可逮捕罪行,指可判处超过十二个月监禁的罪行,被问及市民如何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判断,陆指出,市民在行动当下深信为可逮捕罪行已可,而一般偷窃、袭击、偷拍和非礼等都属于严重罪行,而乱抛垃圾等罪行则不适用。
现今互联网世代,不少人目睹怀疑犯罪行为后,会即场拍摄片段上传网络,亦有不少店铺会自行上传店内闭路电视片段,公开贼人容貌并指责对方行为。陆提醒,只要未被法庭定罪,疑犯只是怀疑犯案,不能直指对方是贼人,又指有关行为或已涉披露对方个人资料,有机会被追究侵犯个人私隐,「并非所有拍摄目的均可被接纳,目前以防止罪行或检控、保安及防卫、学术研究和新闻报道等目的作拍摄,可享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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