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及831案】黎智英李卓人各共囚14个月 李柱铭杨森等人缓刑

港闻
更新时间:10:06 2021-04-17 HKT
发布时间:18:17 2021-04-16 HKT
李柱铭(左)及何俊仁缓刑2年。
李柱铭(左)及何俊仁缓刑2年。
壹传媒黎智英与8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月18日民阵集会后带领群众游行到中环遮打道,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认罪,其余被告月初均被裁定2项明知而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控罪罪成;黎智英、杨森及李卓人因参与前年8月31日湾仔至中环游行,上周三再承认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2案今午将一同于西九龙裁判法院由法官胡雅文判刑。黎智英及李卓人涉818案及831案判囚,其中2个月刑期分期执行,2人刑期合共14个月。

                 818非法集结案判刑
被告判刑
黎智英囚12个月
李卓人囚12个月
梁国雄囚18个月
何秀兰囚8个月
区诺轩囚10个月
李柱铭判囚11个月,缓刑2年
梁耀忠判囚8个月,缓刑1年
何俊仁判囚12个月,缓刑2年
吴霭仪判囚12个月,缓刑2年

                    831非法集结案判刑
被告判刑
黎智英囚8个月
李卓人囚6个月
杨森囚8个月,缓刑1年

黎智英及李卓人涉818案及831案判囚,其中2个月刑期分期执行,2人刑期合共14个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指参考2019年经验,大量群众聚集时情绪容易高涨,具风险爆发暴力事件,警方亦担心有激进份子潜藏群众内伺机干犯暴力行为故反对游行,众被告在明知反对下照样举办游行,并以其名气做队头吸引及引领群众,蓄意违法,性质严重。众被告有预谋下犯案,以流水式疏散为名,又呼吁市民「逼爆维园」故绝非偶然。考虑到参与人数庞大,构成风险触发潜在暴力,判监属唯一选项,社会服务令并不合适。

胡官就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控罪,指李卓人、梁国雄及区诺轩角色非常出众,既出席民阵事前记者会,又呼吁人「逼爆维园」,故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其余6人则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第2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控罪中,众人罪责均等,均以12个月为量刑起点,全部刑期同期执行。胡官最后分别以各被告认罪、没有案底、具备良好品格、长期社区服务及年老等为由,减刑或判处缓刑。
吴霭仪判囚12个月,缓刑2年。
吴霭仪判囚12个月,缓刑2年。
梁耀忠判囚8个月,缓刑1年。
梁耀忠判囚8个月,缓刑1年。
就831案判刑,法官认为虽然当天的游行和平进行,但根据2019年的经验,群众聚集容易引致情绪高涨,引来潜在暴力风险。当天警方禁止了所有集会游行,但被告无视禁令及警方在场发出的警告,有计划地参与其中。当天的游行以宗教活动为名,但却游行往警察总部,可见游行的真正矛头是警方。

加上3名被告都是知名人物,他们的参与无疑鼓励了群众跟从,并令群聚相信自己可因而免受刑责。可见群聚受他们影响,造成群众聚集。考虑上述因素后,法官认为即时监禁是本案唯一适合的刑罚。

法官以12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3人认罪、没有案底及年龄因素,黎智英及杨森准减刑至8个月;李卓人因多年来服务社会,准减刑至6个月;而杨森因同样原因获准缓刑。

梁耀忠于5点15分步行离开法庭,没有停留接受访问。

首案9名被告依次为黎智英、前任议员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及区诺轩,同被控在前年8月18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区诺轩早前已承认了2项控罪,梁耀忠则承认了1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次案被告黎智英、杨森及李卓人另承认于前年8月31日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法庭记者:陈子豪 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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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8:17
杨森(中)判囚8个月,缓刑1年。
杨森(中)判囚8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