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伙同犯罪」原则案答辩方遭连番追问 终院押后裁决
更新时间:19:25 2021-10-05 HKT
发布时间:18:55 2021-10-05 HKT
发布时间:18:55 2021-10-05 HKT

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岑耀信勋爵共同审理,上诉方卢建民由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及大律师刘伟聪等代表,汤伟雄由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及潘熙等代表,答辩方由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及高级检控官张卓勤等代表。
周天行下午续指2罪应适用「伙同犯罪」原则,首先在普通法原则下相关条例没有明文排除应用「伙同犯罪」原则,其次立法机构过去从来无资料显示相关条例排斥「伙同犯罪」原则,有见近年集结非常流动,牵涉大量群众,故应用「伙同犯罪」原则可填补现时法律漏洞,而上诉方则错误依赖法律元素去排除刑责,最后并基于公众利益支持「伙同犯罪」原则,其他国家案例亦同样有套用。
周天行特别强调「伙同犯罪」原则于公共利益而言相当重要,现时检控证据存疑,解释近期集结非常流动,事前没有计划,而案情日益严重,参与者较以前更富经验,有首脑有把风有物资补给,参与者之间自发地建立共识,事前在网上或Telegram等达成协议,如不套用「伙同犯罪」原则,则会使相关法例失效。
张举能反问如担心有犯案人士逃避刑责,那么是否可以用串谋罪检控?周天行回应指对使用串谋态度开放,惟仍难避免法律漏洞,例如有人参与集结时并不在场。林文瀚反问如未能证明对方参与集结,又如何能证明其有事前共识?周天行回道可以凭借推论,又举例指鼓励人参与、提供指引的首脑人物同属参与集结一份子,在「伙同犯罪」原则下应视为首恶,即使不在场亦应视作从犯。张举能闻言即问道如此从犯法律原则则可用以检控其他涉案人士,是否再没有法律漏洞?周天行改口同意。岑耀信又评论如一般情况可以从犯原则处理,则周天行仍打算扩阔控罪刑责范围,做法奇怪。周天行反驳并非打算扩阔控罪刑责范围,岑耀信马上反问那么周天行本案诉讼目的为何?终审庭终押后裁决。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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