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仔汽油弹工场|城大生及装修学徒 分别判囚40及36个月
更新时间:14:26 2021-08-19 HKT
发布时间:11:17 2021-08-19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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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官指本案判刑严重,被告以身试法代价大,量刑考虑因素有二,分别为被告管有的汽油弹危险,而且存放在多层商住大厦内。叶官续指其次需考虑2人管有的汽油弹及助燃液体数量,22岁香港城市大学学生郑锦辉管有27支汽油弹、215至380毫升助燃液体及50个玻璃樽可供制作汽油弹;21岁装修学徒黄建棋管有32个支汽油弹及10至200毫升助燃液体,郑锦辉虽然汽油弹数量较少,惟助燃液体份量明显更多,而2人管有的汽油弹及原材料数量约为同案认罪被告的一半,故量刑起点因应下调,终各判囚40和36个月。
被告分别为22岁香港城市大学学生郑锦辉及21岁装修学徒黄建棋,同被裁定于2019年11月2日,在湾仔坚拿道西10号冠景楼4楼一单位,管有59枚汽油弹、79个载有白色废棉的玻璃瓶、50个玻璃瓶、约4.6公升内含柴油的浅黄色液体、约1公升内含异丙醇的无色液体、约4.9公升内含汽油的绿色液体、白色废棉、布条、布及毛巾。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