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装修工涉大埔集结堵路 待索背景报告还押月杪判刑
更新时间:16:53 2021-02-10 HKT
发布时间:16:42 2021-02-10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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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裁决时指,被告陈思明在一开始过马路时,有抬高左手,之后动作有改变。在行过一棵树后,手便放下了。期间,虽然未能看清楚其动作,但明显有动作,与控方第一证人的口供不冲突。另虽控方第2证人称见不到被告左手有动作,惟黄官指被告动作改变的时间只有1至2秒,见不到也不足为奇,因而认为两人证供清晰有条理,接纳两人证供。
黄官续称,当日被告站在行人路边,先指向人,再指向马路,然后就有人将卡板放在马路中心。片段中亦清楚见到,被告曾与另一名将杂物摆放到马路的男子,一起走到卡牌的位置,逐裁定其一项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罪成。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现年38岁,为工程项目经理,持有浸大工商管理文凭。他的母亲及弟弟分别患有抑郁症及精神病,被告每个星期会去探望2人3次。被告与太太育有一个5岁的儿子,家人关系融洽,其上司亦指被告对工作充满热情,态度认真。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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