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17岁学生被控藏武 警员供称向被告连开5发胡椒球弹
更新时间:19:46 2020-12-14 HKT
发布时间:19:14 2020-12-14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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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被告的警长X在屏风后作供,忆述当日接报指旺角有人聚集和堵路,到场后发现十多名黑衣人包括蒙面的被告逃跑。X追截被告时曾2次警告「警察咪走」不果,3、4秒后追至离被告约5至7米距离时连开5发胡椒球弹,悉数命中被告背上,被告继续逃跑。X随后在弥敦道旺角道交界制服被告在地,在队员协助下为被告双手戴上手扣。警长X同时捡取被告一直右手手持的行山杖,遂以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拘捕被告,并将被告交予警员13428处理。
辩方盘问时质疑警长X并未使用最低武力制服被告,X指发射胡椒球弹为制停被告,令其呼吸困难。辩方质疑X何不逐发发射,以视乎是否见效。X回应指训练时已知1发不足以见效,惟未尝在训练时向人体发射,仅以近距离向靶板发射,故不确定胡椒球实际威力。X亦同意案发现场没有冲突,亦没有人使用过雷射笔,惟担心有人抢走疑犯故不曾于现场搜身或背囊。
警员13428毕宏业作供指现场接手处理被告时,X向毕告知被告身旁地上的行山杖和绿色背包套属被告,毕遂捡取并一直手持。毕押解被告到红磡警署后,在搜身室搜被告背囊时,搜出1支3吋长绿光雷射笔,并表示将加控被告多1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然后连同其他搜出物品放进1个没封口没记认的透明大胶袋,全程由自己看管。
毕在盘问时指被告被制服时面朝下,同时承认在证人口供和记事册中遗忘记下多项事情,包括曾于临时羁留室快速搜查被告背囊、值日官曾向被告发出羁留搜查表格、向被告询问是否需要除下口罩、表示加控被告等,又否认单对单搜身违反了警察通例。
毕下午续接受盘问,遭质疑证人供词中并未提到为证物拍照的过程时,回应指事隔1年后仍对当时的记忆非常清晰,再解释拍照后将证物各连同1张写上物件描述和案发日期的黄标签放入胶袋中,胶袋并未封口,准备交予调查警员。辩方再质疑毕「冇可能」在报称的10分钟内为近20件证物拍照。辩方指被告的电话应按警察通例应存放于贵重财物证物袋并记录下来,但毕同意并再次承认未有记录,亦忘记有否封好。辩方最后向毕指出涉案雷射笔和现场捡获行山杖并不属于被告,毕回应指其认为行山杖属被告所有仅建基于X说法,同意捡取时行山杖放于被告附近地上。
其后从毕接管被告和证物的警员蒲梓健交代当日接收证物后放入独立胶袋中,于凌晨近6时带证物离开红磡警署,回到自己办公室并锁在座位柜内,同日下午再当值时转交予另一位警员。蒲盘问时承认证物袋同样没封口可受干扰,而该电话其时仅放置于证物大胶袋中,再回应辩方质疑指并未详细记录证物去向属一贯做法。
被告陈伟亮被控在旺角道近弥敦道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管有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案件押后至12月22日早上续审。
法庭记者:陈子豪
建立时间 13:36
更新时间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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