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经理涉又一城袭警助两被捕者逃脱 控方申修订及加控2罪
更新时间:16:52 2020-04-01 HKT
发布时间:15:51 2020-04-01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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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被告韦颖恒,报称任职餐厅经理。原有4项袭警罪指他于去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L1层19A号舖千両外,袭击正当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A、B、C及D。今则修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为袭警罪,控罪指他于同日在又一城1楼1号铺Sift外,袭击正当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E。
另外2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合法情况下逃离罪,则指被告于上述两个地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不知名女童及男子离脱警务人员C及E的合法羁押罪。
被告早前获准以50万元现金保释外出,2名友人另需各自提供两万元作担保,友人亦各需自签8万元作担保。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需遵守晚七朝九的宵禁令,每天需到警署报到,亦不得进入油尖旺区、中西区及湾仔区范围,但乘搭交通工具或前往律师事务所时则豁免限制。
法庭记者:陈楚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