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报假案】林子健庭上慢两拍:梗系唔认
更新时间:16:14 2019-01-04 HKT
发布时间:11:33 2019-01-04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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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大律师伍健民在庭上透露原有66名控方证人,至今缩减为传召5名证人及2名专家证人。伍大状在庭上读出3份同意事实,林听毕一度举手发言,原来只因伍大状将其住所「锦萱阁」错读为「宣」,又纠正访问地点为「西贡石滩」而非「沙滩」。
控方大律师伍健民同意事实指,2017年8月10日下午约3时许,林子健到位于旺角通菜街的「允记」用信用卡购买皇马球衣。之后到银城广场的「自由球」分别用信用卡消费1800元及用现金650元购买球衣,而两项消费均有发票。当日林有戴眼镜及背著黑色背包。约下午5时,林离开「自由球」,去到「飞龙球衣专门店」,出示订单取货。
其后到8月11日,林约于凌晨2时,到马鞍山众安商场,先到OK便利店买烟,再到麦当劳买了两个鱼柳包。而他曾透过恒生的联名户口转账2.5万元并有提款。
伍指出从警方检走林的手机中,发现曾检索过哥罗芳的用法。
报称无业的44岁被告林子健被指2017年8月11日于玛丽医院提供虚假资料,明知地误导侦缉警员黄继霈,向其声称自己在同月10日下午于油麻地介乎咸美顿街与碧街之间一段砵兰街一带被拐带。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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