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今日】05年应采儿被控藏毒 终裁定罪名不成立

港闻
更新时间:11:49 2018-06-28 HKT
发布时间:10:45 2018-06-28 HKT
应采儿在庭外表示,对脱罪感到高兴,多谢父母及向生向太。资料图片
应采儿在庭外表示,对脱罪感到高兴,多谢父母及向生向太。资料图片
艺人应采儿曾在2005在年被控以藏毒,并于当年今日出庭,后裁定罪名不成立。
当时应采儿被控于2004年11月6日,在九龙塘金巴伦道49号外,管有一个载有0.35克可卡因的胶袋。当时作供的警长陈国基指,当时应采儿乘坐的平治房车停于警察路障时,他目睹应采儿的右手有所动作,然后他听到开门声。当他步近时,又见到她丢下物件。不过,辩方指出,应采儿当日是忘记带身分证,其动作亦与找身分证脗合。而应釆儿称,案发当日刚从印度回港,身分证放在护照内,才一时忘记带身分证外出。
裁判官指,若案发当日如警长所讲,可清楚看见应采儿在车内情况,应釆儿亦应当看见警长,不明白在当时应采儿为何还要把毒品抛出车外。裁判官认为唯一目击者的供词有疑点,不能断定他所讲是事实还是猜测,依赖其供词来定罪并不稳妥,故裁定一项藏毒罪罪名不成立。
应采儿听到判决后即时松一口气,露出微笑。她在散庭后更开心地拥着到庭支持她的向华强太太及父母。她在庭外表示,对脱罪感到高兴,多谢父母及向生向太,又感谢传媒,虽然案件曾令她担心,「但有这么多人支持,便放心很多。」
警长陈国基。资料图片
警长陈国基。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