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理由可豁免戴头盔

头条日报-港闻
更新时间:04:20 2017-01-17 HKT
发布时间:00:00 2017-01-17 HKT
  旺角夺命车祸中,肇事印度裔电单车司机驾车时没有戴头盔,但没有违法。法例规定,若有宗教理由,可向运输署署长提出豁免申请,若获准则不用戴头盔驾驶。
  根据香港法例第三七四章《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电单车行驶时,司机及乘客必须戴上认可防护头盔,违者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若因宗教或其他原因不能戴头盔,例如锡克教徒因须要缠上头巾或蓄有长发绺,则必须向运输署署长提出豁免申请。但当遇交通意外或被警务人员截查时,获豁免者亦需要向警员出示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