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报》老板谷卓恒红色通缉令曝光 国际刑警228发出可冻结银行户口
更新时间:06:47 2017-03-10 HKT
发布时间:06:41 2017-03-10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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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周四率先披露《成报》老板谷卓恒涉非法吸取存款,遭国际刑警发红色通缉令展开全球追缉,新华社昨作出报道证实此事。网媒《巴士的报》取得该红色通缉令的文本(见图),显示通缉令是于2月28日发出,全球警方可于该日起在国际刑警的内部通讯中,知道谷卓恒已成为全球通缉犯。消息称,由于谷卓恒牵涉非法集资,有关款项涉嫌属于从犯罪得来的金钱(俗称「黑钱」),全球执法机关有权应要求,向法庭申请「冻结」其个人名下或所操控公司在全球所有银行户口内的存款及资产物业。
国际刑警今年2月28日发出对谷卓恒的红色通缉令,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为期5年,并注明谷卓恒触犯的是中国刑法176章「非法吸纳公众款项」,属于诈骗罪行,有关罪行最高刑罚为入狱十年。国际刑警的通缉令附有谷卓恒相片,并列出他的个人资料及身体特征,包括姓名GU Zhuoheng,别名为GU Jianhong、头发黑色、黑眼球,以及身分证号码及护照号码等。
据新华社报道,2012年,谷卓恒与妻子沈威在深圳成立「美贷网」,吸引公众在该网上平台存款,并以高达10%至20%的高息招徕投资者。由于投资者初时有稳定回报,投资额愈滚愈大,案发前「美贷网」吸金高达13.5亿元人民币。
报道指,2014年11月,「美贷网」投资者发现平台无法提款,当时谷卓恒为安抚投资者,更向部分投资者签订欠单。不过,欠单期满后,投资者无法再联络谷。根据内地出入境记录显示,谷卓恒15年2月25日从内地出境以后,再无入境记录。同年5月27日,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他一直在逃,深圳警方向公安部申请红色通缉令,目前国际刑警组织已正式发出红色通缉令,全球通缉谷卓恒。
有本港警队总督察对本报透露,在国际通缉令下,警方若应要求调查涉及洗黑钱罪犯时,警方都会根据与银行公会的协议,向全港银行发出「No Consent Letter」,通知各银行立即锁定疑犯名下的户口,禁止任何提款或存款。若遇上紧急情况,警方更可以「口头」知会各银行作出相应「封锁户口」采施,然后再尽快补上一份由警务处处长签署的书面文件给银行。假如有银行容许已被知会的「禁动户口」继续进行交易,警方便有合理怀疑有关银行涉及协助洗黑钱。
资深大律师余承章对本报表示,当警方发出「no consent letter」,银行会「封锁」有关户口,警方可进一步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由律政司向高院「闭门」申请「冻结令」,律政司必须提供的证据能达至「合理怀疑」(resonable supicious),高院法官便会批出「冻结令」,警方依据该法庭签发的「冻结令」,可即时阻挠疑犯提走所有「黑钱」潜逃。
余承章续解释,有时警方初步调查疑犯涉及的黑钱有两亿元,但其名下的银行户口存款或其他投资本金总额超过两亿,警方都有权「全数冻结」,禁止疑犯使用分毫。当然被冻结的疑犯可以向法庭提出反对,要求「解冻」,但成功机会甚微。整个冻结令时限可延至疑犯正式被落案起诉至案件审结为止。
本报昨向律政司查询有否应警方要求,向法庭申请冻结令,冻结谷卓恒名下一切财产,其发言人回复表示不作评论。
此外,《成报》集团董事局主席谷卓恒,对报道指他已遭国际刑警发出红色通缉令事件,昨午回应指出,所有官方渠道均没有相关资讯,故不会作评论。他并重申自己与「美贷网」业务无关。
谷亦反驳深圳坪山一幅土地,是以欺诈手段占据,他指土地是在港循合法途径交易,亦在土地的官司争议中对方败诉。他欢迎与不同政见者交流,希望自认利益被触碰者能以合法方式解决。
国际刑警今年2月28日发出对谷卓恒的红色通缉令,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为期5年,并注明谷卓恒触犯的是中国刑法176章「非法吸纳公众款项」,属于诈骗罪行,有关罪行最高刑罚为入狱十年。国际刑警的通缉令附有谷卓恒相片,并列出他的个人资料及身体特征,包括姓名GU Zhuoheng,别名为GU Jianhong、头发黑色、黑眼球,以及身分证号码及护照号码等。
据新华社报道,2012年,谷卓恒与妻子沈威在深圳成立「美贷网」,吸引公众在该网上平台存款,并以高达10%至20%的高息招徕投资者。由于投资者初时有稳定回报,投资额愈滚愈大,案发前「美贷网」吸金高达13.5亿元人民币。
报道指,2014年11月,「美贷网」投资者发现平台无法提款,当时谷卓恒为安抚投资者,更向部分投资者签订欠单。不过,欠单期满后,投资者无法再联络谷。根据内地出入境记录显示,谷卓恒15年2月25日从内地出境以后,再无入境记录。同年5月27日,谷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他一直在逃,深圳警方向公安部申请红色通缉令,目前国际刑警组织已正式发出红色通缉令,全球通缉谷卓恒。
有本港警队总督察对本报透露,在国际通缉令下,警方若应要求调查涉及洗黑钱罪犯时,警方都会根据与银行公会的协议,向全港银行发出「No Consent Letter」,通知各银行立即锁定疑犯名下的户口,禁止任何提款或存款。若遇上紧急情况,警方更可以「口头」知会各银行作出相应「封锁户口」采施,然后再尽快补上一份由警务处处长签署的书面文件给银行。假如有银行容许已被知会的「禁动户口」继续进行交易,警方便有合理怀疑有关银行涉及协助洗黑钱。
资深大律师余承章对本报表示,当警方发出「no consent letter」,银行会「封锁」有关户口,警方可进一步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由律政司向高院「闭门」申请「冻结令」,律政司必须提供的证据能达至「合理怀疑」(resonable supicious),高院法官便会批出「冻结令」,警方依据该法庭签发的「冻结令」,可即时阻挠疑犯提走所有「黑钱」潜逃。
余承章续解释,有时警方初步调查疑犯涉及的黑钱有两亿元,但其名下的银行户口存款或其他投资本金总额超过两亿,警方都有权「全数冻结」,禁止疑犯使用分毫。当然被冻结的疑犯可以向法庭提出反对,要求「解冻」,但成功机会甚微。整个冻结令时限可延至疑犯正式被落案起诉至案件审结为止。
本报昨向律政司查询有否应警方要求,向法庭申请冻结令,冻结谷卓恒名下一切财产,其发言人回复表示不作评论。
此外,《成报》集团董事局主席谷卓恒,对报道指他已遭国际刑警发出红色通缉令事件,昨午回应指出,所有官方渠道均没有相关资讯,故不会作评论。他并重申自己与「美贷网」业务无关。
谷亦反驳深圳坪山一幅土地,是以欺诈手段占据,他指土地是在港循合法途径交易,亦在土地的官司争议中对方败诉。他欢迎与不同政见者交流,希望自认利益被触碰者能以合法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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