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妤要求《壹周刊》公开供相者身分 高院拒绝
更新时间:16:09 2017-02-21 HKT
发布时间:16:00 2017-02-21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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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王见秋的女儿王颖妤,早前入禀高院控告负责壹传媒网页的壹传媒互动有限公司、《壹周刊》出版商壹周刊广告有限公司及提供照片的不知名者侵犯私隐和相片版权,指壹传媒只为提高销量,发布与公众利益无关的事,要求法庭下令被告披露提供该两张侵权相片的人士身分。高院今颁下判词,拒绝王颖妤的申请。
法官虽同意王颖妤所指,壹传媒发布两张侵权相片不涉及公众利益,亦明白王对其相片有私隐权,但法官同时指出,保护传媒的消息来源亦是本案中需考虑的公众利益。判词续指现阶段无证据显示壹传媒会继续侵权,王亦未因壹传媒刊出涉案照片而承受任何实际上的经济损失。在权衡王的个人权益及保护新闻来源两方面,法官决定驳回王要求被告披露提供该相片人士身分的申请。
法庭记者:黄显晴
法官虽同意王颖妤所指,壹传媒发布两张侵权相片不涉及公众利益,亦明白王对其相片有私隐权,但法官同时指出,保护传媒的消息来源亦是本案中需考虑的公众利益。判词续指现阶段无证据显示壹传媒会继续侵权,王亦未因壹传媒刊出涉案照片而承受任何实际上的经济损失。在权衡王的个人权益及保护新闻来源两方面,法官决定驳回王要求被告披露提供该相片人士身分的申请。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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