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听证会.持续更新︱火势数分钟内直达天台 委员会专家测试:是否阻燃物料能量相差27倍
发布时间:11:01 2026-06-22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今日(22日)起进行第五轮共三场听证会,听取分别由政府及委员会委聘的专家关于起火和火势迅速蔓延等事宜的口述证供,首场听证会有3人作供,包括跨部门调查专组副组长消防处副消防总长(新界南)林建军、政府化验所法证事务部总化验师(药物、毒理及文件科)李咏文,以及政府委任的消防工程专家、城市大学建筑学及土木工程学系建筑工程讲座教授袁国杰。
宏福苑听证会︱生口导致居民逃生时间「基本上等于零」
【11:30】杜淦堃表示,政府跨部门专组针对生口在四川测试中,发现防火玻璃有效降低大厦温度,阻止火势进入楼梯,木板和铝塑板在测试中数分钟烧毁,使用防火窗户则没有烧毁;测试亦防火生口的楼梯内部温度可达1061度,使用防火玻璃的楼梯温度只是56度,差别惊人,而使用铝塑板遮盖生口,内部楼梯温度为602度。
杜指,据专组的流体力学计算,若每五层开生口且完全开放,烟雾在数分钟内便可攻陷所有楼梯,有关情况与事实证人讲述的口供脗合。而独立委员会专家亦同意使用木板和铝塑板时,烟雾可经烈缝或孔洞进入楼梯,不符合保护作用。
火警警报系统方面,杜指政府跨部门专组认为,火势在光井快速蔓延,减少了出口的可用性,减少逃生时间,其中宏昌阁的正门在火警后很快被燃烧中的倒塌物遮挡,其时距首次接到火警报案仅6至14分钟;宏昌阁低层梯间亦发现十多位高层住户死者,专组认为很可能是燃烧物或杂物遮挡出口,导致住户未能逃生。
杜引述专组指,火警警报系统被停用,加上发泡胶板阻挡视线,令逃生路径和逃生时间大大缩短,「很多情况逃生时间基本上等于零」。模型显示,很多逃生路径只有数分钟时间。
专组推断,在91名吸入浓烟致死的死者中(其中38人位于没有大量可燃物的宏泰阁),绝大多数肇因于生口防护失效导致浓烟涌入。专组指出今次悲剧是因为楼梯使用生口,令居民吸入浓烟,而事件中114名死者年满65岁,故延迟住户知道火警的时间,对年长住户逃生造成极大影响。
杜称,火灾当日所有措施,都几乎失效,专家认为,有关人为失误,导致大量伤亡,「火势蔓延和造成的伤亡是完全可以避免」。

委员会实测:是否阻燃物料 释放能量相差27倍
【11:15】杜淦堃指,尽管双方采用不同方法,但所得结论大致相同,并互相印证,大大加强了相关结论的可信程度。有关详情将于未来数日由专组及委员会向公众进一步解释。根据调查显示,火灾源头位于宏昌阁104及105室外的光井位置,最初仅属小型火警。然而,跨部门专组在宏昌阁现场取得的棚网样本测试中发现,非阻燃物料的蔓延速度极快,远超阻燃样本。测试更观察到,非阻燃棚网燃烧时会产生「滴落火焰」(flaming droplets),燃烧滴落物可点燃周边的竹枝、木板等物料,令小火迅速扩大。
他指委员会专家进行的独立燃烧测试亦印证此点,非阻燃海绵网样本迅速融化,火焰蔓延速度极高,并产生持续燃烧的滴落物。专家一致认为,若现场使用的是阻燃棚网及帆布,初期火势有可能自行熄灭,未必会引发大规模燃烧。
杜淦堃表示,专组在大型燃烧实验室的测试更显示,使用阻燃棚网与阻燃帆布组合时,释放的能量仅为360.7千焦耳;但改用非阻燃物料后,能量值相差达27倍。非阻燃物料会导致竹枝、木板等原本燃烧较慢的物件一同被点燃,令局部小火演变成全面猛烈火势。
杜淦堃表示,除物料问题外,双方专家亦重点分析光井的设计。委员会专家利用流体力学模型计算,发现在光井底部发生50兆瓦火势时,火焰可在数秒内攀升超过100米直达天台;相比之下,单一平面墙仅产生约33米火焰。这种「烟囱效应」将火势局限并加速向上蔓延,猛烈火势仅2至4分钟内已由低层烧至31楼天台。
他续指,调查亦关注外墙发泡胶板的影响。专组分析291份证人陈述书,仅14.7%居民表示是目睹火焰或烟雾才察觉火警,反映发泡胶板遮挡了外部火势视线。专家测试更发现,发泡胶板受热后容易脱落,成为飘移火源,且其存在加速玻璃窗受热破裂,令火势及烟雾得以横向进入大厦内部。
杜淦堃强调,委员会专家明确指出,若宏昌阁所使用的棚网及帆布为阻燃物料,初期火势可能会自行熄灭,未必导致光井内的易燃物起火,火势可能不会扩大,涉及楼层亦会更少。双方专家均建议,日后应立法禁止或限制在大厦光井位置使用可燃物料,以杜绝同类悲剧重演。
【11:00】代表独立委员会的资深大律师杜淦堃表示,过去数月,委员会已听取大量证人陈述及审视各类证据,公众或对灾难成因、火势蔓延及重大伤亡理由形成初步看法,他认为常理推论固然重要,但所有结论必须建基于科学实证。
为此,委员会委任两名专家,包括理大建筑环境及能源工程学系教授 Asif Sohail Usmani 及江黎明,协助委员会履行其职权范围,即审视起火和火势迅速蔓延的成因、情由及相关事宜。
与此同时,政府于火灾发生后两日成立跨部门调查专组,成员包括城市大学建筑学及土木工程学系建筑工程讲座教授袁国杰。杜淦堃表示,两个专家团队过去数月独立运作,各自进行测试,以各自方法模拟火灾情况,并分别提交报告。
他续指,委员会专家团队审阅大量照片、影片、闭路电视片段等,并于理工大学消防实验室对火场样本进行测试,包括对发泡胶板进行加热测试,以及对阻燃及非阻燃棚网样本进行测试。此外亦对棚架上的竹枝、非阻燃棚网、纸板、木板及竹材进行燃烧实验。同时,家团队进行电脑模拟,重点针对光井位置的烟囱效应对可燃物的影响,并建立模型研究烟雾如何由光井蔓延至大厦楼梯间及升降机大堂。
至于跨部门调查专组同样审阅大厦照片、影片、闭路电视片段、楼层平面图及证人陈述,并透过警方现场搜证,包括光井平台掘出的瓦砾、杂物、残存棚网及发泡胶等。当中政府化验所法证事务部总化验师(药物、毒理及文件科)李咏文对实物样本进行分析,并提交10份证人陈述书,重点说明证物如何影响火势蔓延,尤其关注物料的阻燃性。
专组亦于四川进行大型燃烧实验,在巨型锥形热量仪内建造仿照宏昌阁光井位置的三层高实体模型,其后以不同物料进行13次主要测试,比较非阻燃与阻燃棚网、帆布、耐燃防火墙及当时使用的遮盖板等。测试结果再结合CFD电脑模拟,分析风流及火势蔓延情况。
已掌足够资讯可「收网」
【10:40】陆启康又指,委员会对找到大火事故如何发生和为何发生已有掌握,个人责任应用民事、刑事程序处理;若法定调查委员会工作和执法部门工作同时进行,会令执法工作变得困难,而执法部门亦不能披露调查内容,亦令法定调查委员会受影响。
他又指,非法定调查亦有更大空间,因法定调查需依照法庭程序,传报道庭内细节,或在庭外访问证人或居民都有限制,而为免影响法庭程序,一些居民在法庭外的意见未必可以报道。他称,事件涉及多人伤亡,非法定的委员会有条件作出人性化安排,令研讯可以保持公开、不偏不倚进行,比较合适。
针对公众希望成立法定委员会调查宏福苑围标问题,陆启康表示,委员会职权范围要求审视全港性围标,非针对宏福苑,但明白问题是宏福苑居民的关注,故委员会没有回避该议题,亦有要求宏福苑居民给予意见。但他指出,由于追责是由执法部门进行,故法定委员会亦难要求部门公开资料,因对日后检控有困难。
他强调,「问题不是委员会敢不敢查,委员会对所有问题寻根究底」,宏福苑围标问题需要继续查,因为任何人士若有不当行为,都应该问责,不应「放生」,但问题是是否用法定委员会调查。他称,由于问题涉及多名人士,相信有很多律师参与,并基于其法律权利提出很多申请,变相研讯将变成针对很多人士的审讯,预计这部分需要额外逾一年时间,若查及宏福苑个人责任,估计需要到2027年年底甚至更长才能完成。
他续指,法定调查委员会没有执法机构的权力,要求证人提交银行纪录或通讯纪录,需时很长,亦无法核实资料,而问题若涉及贪污,亦难在公开聆讯中匿名提交资料;而委员会若发现有人犯错,亦无法即时惩处。
他重申,必须继续跟进宏福苑有否围标问题,但应由执法部门跟进,可更有效找出问题。他又指,明日决定会令有些人失望,但以法官领导的委员会的决定以法理和公众利益的考虑因素,政治和公关非考虑因素,「不想明年今日召开第二十三轮听证会,你闹我,我不想这些事情发生」。

委员会计划于7月15日到17日一连三日,听取各涉事方陈词,再处理书面证供,涉及大量工作。
【10:35】陆启康表示,自开展工作以来,各方积极配合紧凑的时间表,在提交资料及听证会过程中均未有提出不必要的申请。委员会感谢宏福苑居民及公众的配合,令听证会在短时间内取得最大进展。
陆启康强调,法定调查委员会虽有传召证人及要求提交文件的权力,但同时亦属正式法律程序,可能带来程序上的延误。委员会在作出决定时,主要考虑以下五项因素。
第一,不少要求成立法定调查委员会的理由,源于部分涉事人士未有出席听证会,令事实未能全面呈现。然而,独立委员会至今已获得各方提供超过一百万份档案,在律师团队协助下,已就各方在火灾及相关事宜中的角色与责任,以及大型楼宇维修工程招标是否存在系统性问题,掌握相当足够的资讯,有信心就职权范围内的事宜作出研判及结论。即使部分直接涉事人士未有亲身作供或接受盘问,甚至未有提供书面回复,委员会仍可根据现有资料作出不利认定,不会影响最终结论。
他强调,即使透过法定调查强制证人出席,亦不能强逼其合作,证人或会声称遗忘或答非所问。现时执法部门已对多名涉案人士及公司提起刑事检控,刑事程序已展开,情况更为复杂,难以期望相关证人会如以往般配合。委员会现已掌握大量文件、通讯记录、对话记录及影片片段,对工程顾问及承办商的角色已有清晰了解,进一步的个人责任追究应交由刑事及民事程序处理。
陆启康强调,委员会不同意媒体以「升格」形容转为法定调查,此说法给予公众负面印象,仿佛现行程序属低层次调查。现行调查深入且全面,每个细节包括居民投诉、政府书信、电邮来往及999通话内容均仔细审视,调查过程公开、公平且高效,并非必须透过严谨法律程序才能找出真相。
陆启康:不会向行政长官要求为法定调查委员会
【10:25】陆启康表示,委员会不会向行政长官建议转为法定调查委员会。
陆启康解释有关原因:
1. 今次火灾的死伤人数及规模属香港近年罕见,除了受影响家庭,普罗大众亦期望能尽快查明真相。根据以往经验,涉及刑事、民事或政府责任的追究,以至保险理赔、纪律委员会的建议等,往往需等待最终报告出台后才会展开,为免延误公义,调查必须从速完成。本港目前有大量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处于停顿状态,正等待报告结果及改革建议。他强调,工程延误可能衍生安全隐患,例如外墙石屎剥落造成伤亡,故从公众利益出发,报告亦不宜拖延。
陆启康特别提到英国格兰菲尔大厦火灾的惨痛教训,强调「迟来的公义」之弊。该宗伦敦大火发生于2017年6月,调查委员会虽于同年年底展开工作,但因种种原因,最终报告延至2024年4月、即事发七年后才提交。目前刑事调查仍在进行,预计检控决定要待2027年,刑事审讯更可能排期至2029年,意味著距离惨剧发生将长达12年之久。当地不少声音归咎公众聆讯过程漫长,质疑公义来得太迟。他明言,委员会绝不希望香港重蹈覆辙。
对于外界关注调查范围广泛且复杂,陆启康承认时间非常紧迫,坦言当初接任时,不少法律界人士都对能否如期完成工作抱有怀疑。他强调,至今取得的进度和成果得来不易,有赖委员会律师团队的努力,以及政府与执法部门的全面配合。陆启康指,律师团队需要审视至少一百万份档案,从中抽丝剥茧揭示问题。而政府各部门的配合,包括安排证人出席听证会及提交资料,对厘清工程顾问、承办商及消防装置承办商在大维修工程中的角色,至为关键。
【10:20】陆启康表示,在一个半月内,委员会收到政府跨部门就本次火灾的最终调查报告,同时委员会的专家亦已提交其报告。该等专家证供及调查报告内容,将成为第五轮听证会的焦点。委员会已去信多个建筑行业商会及专业团体,要求提交与调查范围相关的建议。在落实职权范围的审理方式并陆续收到各方意见后,委员会认为现在是适当时候决定后续审讯方式,并向公众交代。
陆启康交代前,阐述两项原则性问题,第一,本次听证会的目的及初衷,正如格兰威尔大火负责聆讯的法官所言,所有公开研讯的目的,皆为找出事件「如何发生」及「为何发生」(what happened and why)。个人追责并非委员会的工作范围,追责属刑事、民事法律责任及政府内部问责与纪律处分的范畴。大型事故后,恢覆及缝合创伤通常涉及三个环节:公开研讯、适当追责及制度改革,三者环环相扣。按以往经验,追责与改革多在研讯之后进行,即使已有法律程序展开,正式审讯亦通常于研讯后才进行。
第二,委员会多次强调时间因素的重要性,未来将因应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听证进程。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公正、透明原则,推进研讯工作,以回应公众对真相与制度完善的期盼。
陆:已接获政府跨部门最终调查报告 追究个人责任非工作范围
【10:15】独立委员会主席陆启康表示,为更有效地审视全港大型楼宇维修工程是否存在围标等系统性问题,委员会早于5月8日已提出,将以多个执法部门提交的报告结论,以及从公众和团体收到的资料,作为就职权范围二作出事实裁决的基础,而不会就该范围逐一传召个别证人作供。
陆启康指出,过往听证会虽曾听取关于围标及不当行为的证供,但主要针对个别案件,而非全港性大型工程;且单凭该等证供,未必能证实存在围标或不当行为。此外,按职权范围,委员会无须就每一项香港大型维修工程逐一调查及作出事实裁定,在时间及实际操作上亦不可行。
陆启康强调,相关执法部门已同步就有关指控展开调查,凭借其多年调查经验,相信其报告能为委员会了解全港大型维修工程是否存在围标及非法行为,提供极重要资料。
委员会已于5月15日在网站上传相关报告及资料,并早前表明如有异议可于6月8日前提出。陆启康报告,委员会并未收到任何异议,因此决定按原定方式处理职权范围二的事宜。

记者:黄子龙、曾伟龙
摄影:卢江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