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男子涉隐瞒受查以保特殊学校教席 校长称若知被告应征时已受查定不聘用
发布时间:13:29 2026-06-15 HKT
31岁时任男教师涉嫌于2022年至2023年间,隐瞒任教的路德会启聋学校,自己正接受廉署调查及刑事检控,从而保住教席。男子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否认3项欺诈罪开审,辩方将争议被告无意图欺骗。启聋学校校长供称,直至在报章上见到被告的名字,才知被告遭起诉,在此之前被告从未告知学校他正受查。校长指若得悉被告应征时已受查,当初便不会聘用被告,「好似我哋俾佢呃咗咁」。
面试至获聘期间未通知学校正受廉署调查
被告游升浩,被控3项欺诈罪,他今由大律师关百安代表。承认事实指,案发时被告是路德会启聋学校(启聋学校)的合约教师,其后转任常额教师。被告曾涉及廉署调查,于2021年9月被捕,其后数次到廉署续保。他于2022年7月通过面试,获启聋学校聘请为合约教师;同年8月及10月被告到廉署续保,获告知该案仍在调查中,但他无须再续保。
被告于2023年3月致电廉署查询调查进度,获告知调查仍然继续,他仍是嫌疑人。同年8月,被告通过面试获聘任为常额教师。同年11月被告遭廉署起诉,启聋学校校长于12月向被告查询相关刑事检控。廉署于2024年5月就本案会见被告,他在警诫下保持缄默。被告在案发时间从未通知启聋学校自己涉及刑事调查。


启聋学校校长许加恩供称,2022年7月25日及29日两次与被告面试,认为他合适遂于7月29日即日签约。许指当日须面试其他应征者,故由行政主任处理与被告签署合约事宜。被告获聘后主要负责听障学童增强支援服务,到不同主流学校提供支援服务。许解释,被告会先返回启聋学校,有需要到校支援时才外出,他可随时寻找校长。
若知被告受查必不聘用
许加恩续指,教育局规定学校需要求应征者在职位申请表中,申报自己是否涉及任何进行中的刑事调查或诉讼。许指在合约有列明该等事项,而被告无申报相关内容,亦从未通知校方他正在受查。被问若被告在签合约时表明正接受廉署调查,校方会否聘请他,许坦言「当然唔会啦!」。
被告于2023年8月再通过面试,获聘为常额教师。许当时与校董一同面试被告,许亦亲自与被告签署常额教师的合约,他确认当时有向被告解释合约内容,而被告仍然未有披露自己正受查。许重申若在第二次签约时被告有披露,他不会考虑将被告推荐予校董会,「我无理由请一个有机会被起诉嘅人」。
校长向被告查询受查一事反被要求保密
许表示在2023年12月3日从报章得知被告遭起诉,随即知会教育局分区及校董会等。许于翌日早上以Whatsapp与被告沟通,被告要求许保密,因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许即日下午约见被告查询情况,并叫他12月5日签署该次会面的纪录。
许提到通知教育局分区时,分区发展主任怀疑被告在事件见报前已接受调查。基于这个疑问,许曾向被告查询他受查的纪录,惟被告称无该资料,又指「所有嘢都好急」。
学校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校董会会议,由于被告当时正进修,与学生无接触,加上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校方未有即时解雇被告,或作出纪律处分。许加恩表示若当时知道被告早已受查,校方觉得被告刻意隐瞒,或会即时撤职。被告在2024年5月起因工伤休假,许表示曾获分区建议向廉署查询,故廉署曾到校了解。
不觉被告患亚氏保加症
许接受盘问时表示,记不起曾否在12月4日接听被告来电,他确认被告于2025年请辞,由其母亲代交辞职信。而母亲转述一名叫「陈Sir」的人指,是校长向廉署举报,许有作澄清。许无印象被告的母亲曾提及被告遭拘捕时,廉署告知不得告诉他人受查一事,以及两人谈到津贴学校需否申报的问题。辩方指出被告患亚氏保加症,许表示在同事相处中不觉被告有患病,他甚至找被告担任晚宴司仪。
廉署调查员余永富(音译)供称,2021年9月上门拘捕被告并搜屋,他在处理保释时曾告知被告不得与其他涉案人士谈论案件。余否认叫被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受查,或向被告表示若任教官立学校需上报,津贴学校则不能透露。
控方案情完结,裁判官施祖尧裁定表证成立。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WKCC228/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