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文件呃药业公司逾110万元 前总经理等3人认罪囚10至26个月2星期
发布时间:16:56 2026-05-26 HKT
药业公司时任总经理及其下属虚报由该下属营运的秘书公司曾提供顾问及其他服务,诈骗服务费共逾110万元,案中经理、下属,以及下属的生意伙伴先后遭廉署落案起诉。3人早前承认欺诈及洗黑钱等罪,法官练锦鸿今在区域法院判刑时斥,时任总经理利用公司的器重和信任,作为整个诈骗计划的主导者,下属或觉别无选择下协助上司犯案,两者罪责有别,分别判处监禁26个月2星期及20个月。而下属的生意伙伴清洗犯罪得益约18万元,则被判处入狱10个月。法庭另向时任总经理颁下没收令,金额为约29万元。
时任总经理策划主导犯案囚26个月2周
3名被告依次为56岁金活药业时任总经理邱伟臣、43岁金活药业时任市场推广主任余远涛、41岁基德服务有限公司(基德)董事兼股东周柏豪;邱伟臣及余远涛早前分别承认两项欺诈罪,周柏豪则承认一项洗黑钱罪名。
练官判刑时指,本案涉及商业罪行,被告邱伟臣是受害公司金活药业的市场营销总监,及后获升为总经理,得到公司的器重,理应在公司的营运上有监管之责,惟邱却在本案中身为始作俑者,利用公司的信任及工作时得到公司的营运方式,乘机安排第三者伪造发票谋取私利,不但渎职,更违反诚信。练官续指,邱是整个诈骗计划的主导者,精心策划犯案,其他被告参与,其罪责最重。尽管本案不涉及对市场造成大影响或国际因素,两次犯案手法及日期相近,惟邱有与不诚实相关罪行案底,更在另案被判处缓刑后干犯本案,惟念邱被捕后将7成犯案得益归还雇主,终判处邱监禁26个月2星期。
下属协助犯案罪责有别判监20个月
练官续斥,被告余远涛在邱的介绍下任职金活药业,余明知邱有计划地犯案仍参与其中,余的举动明显是渎职,利用职权之便知道公司运作后犯案。余是邱的下属,不能排除余在权力关系下,认为别无选择才协助犯案,而他于本案中没有实际得益,与邱于罪责上有分别,终判处余监禁20个月。
下属生意伙伴借户口洗黑钱入狱10个月
练官另指,被告周柏豪面对的控罪涉及清洗犯罪得益约18万元,周以基德董事及授权签署人的身份,容许公司拨出金钱,并借出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将存入的款项交予邱。尽管周声称对邱的犯案计划毫不知情,惟公司只有两名股东及1名董事,公司业务亦不算繁忙,周对事件不知情的说法不足为信,惟没有证据显示周知道欺诈罪行,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法庭接纳被告对前置罪行不知情,而周被捕后签署无损权益供词,愿意出庭顶证原本不认罪的余,令余及后决定认罪,故法庭接纳周在本案中提供有效协助,终判处监禁10个月。
时任总经理向金活药业呈交7份假付款通知书
案情指,金活药业在香港及内地经销和代理药物及健康产品,被告余远涛是时任市场推广主任,并与被告周柏豪担任秘书公司基德服务的董事兼股东。金活药业以合约形式委聘香港灵锋广告有限公司协助宣传产品,并预先支付合约款项予灵锋广告,以便该公司从中扣减宣传开支。在2017年2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邱伟臣向金活药业呈交7份付款通知书,以结清基德服务共逾53万元的服务费,金活药业相信该些发票是真的,便向基德服务发放金钱。余远涛在警诚下承认2017年初某日,邱伟臣指示余远涛经基德服务收取来自金活药业的款项,余远涛按邱伟臣提供的资料准备上述发票,惟余远涛知道基德服务事发时并没有向金活药业提供服务。
未提供任何服务下收取共约110万元服务费
在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间,邱伟臣向灵锋广告呈交6份基德服务发出的发票,以结清基德服务共逾54万元的服务费,该些发票看来显示基德服务已向金活药业提供有关食物营养标签、法律规定及进出口许可证的顾问服务。灵锋广告相信该些发票是真的,便向基德服务支付款项,并按此从金活药业事先存入的合约款项扣除约58万元。余远涛曾向他人透露自己准备假的基德服务发票,以向雇主报销款项。当金额存入基德的帐户时,邱伟臣指示余远涛将金额以银行或现金方式转帐。廉署调查发现,基德从未向金活药业提供任何服务而获支付服务费共约110万元。周柏豪协助处理其中约18万元,把款项转帐给邱伟臣。
案件编号:DCCC227/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