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听证会|ICU施工零巡查标准与屋宇署有落差  刘辅国认有改善空间| 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10:43 2026-05-08 HKT
发布时间:09:39 2026-05-08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今日(8日)举行第24场听证会,亦是第四轮听证会的第3场会议。听证会将传召两位位证人,分别是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2)易志宏及时任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总监刘辅国。

5月8日听证会重点:

  • 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2)易志宏表示,曾接获居民就法团44次的投诉,曾发出四封信件予主席,要求时任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开会。
  • 易志宏承认现行制度下若法团主席拒绝开会,业主要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命令。
    委员陈健波指2000单位的大型屋苑,法团成员仅须9人,决策门槛过低易令决定草率 ,且指有心人少,令谋私利者打压服务意愿。
  • 欧阳伯权指,现时政府跨部门的转介机制对一般居民而言过于复杂,容易令人「游花园」,易志宏指可聘请持牌物管公司协助。
  • 政府拟修例加强部门介入权力,集齐够5%业权但主席不召开大会时,可要求物管公司代为召开
  • 陈健波认为3000户的大型屋苑较难达到5%出席率,他亦建议引入授权票抽查制度
  • 俞匡庭质疑ICU盲从屋宇署,刘辅国回应指若发现个案有改善空间或条例可更完善,ICU会向屋宇署反映
  • 刘辅国承认,ICU就宏福苑工程的安全监管有主体责任,同时认为靠承建商自律或投诉的原有机制有盲点
  • ICU施工零巡查,与屋宇署标准有落差,俞匡庭质疑监管不足,刘辅国承认有改善空间,称聚焦高危复杂工程。
  • 委员会委员欧阳伯权指多名证人供词都有「机制」及「制度」等字眼,质疑该种机械化思维是否能以人工智能取代,刘辅国指须有制度规管。

委员质疑机械化思维能否以人工智能取代 刘辅国指须有制度规管但乐用科技

【13:15】委员会委员欧阳伯权提到,听证会引述多名证人供词,多次听到「机制」及「制度」等字眼,又提到若事项不属手册范围,部门便不会处理。他质疑这种机械化思维,将来是否可直接以电脑或人工智能取代相关工作。刘辅国指,工作必须有制度规管,但乐意接受新科技协助,以提升运作效率。

另一名委员陈健波则关注ICU一直未获知屋宇署巡查新指引的问题。他表示,相关指引早于2022年已存在,但ICU直至大火发生后才接获通知,质疑问题所在。刘辅国解释,当时可能存在沟通问题,原本有3位同事调任至ICU,负责更新新指引,但当时未能及时知悉相关更新。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孙靖干关注,并询问刘是否认同意维修的巡查应保持一定的弹性。刘回应时表示同意,认为巡查频率仅属「行政程序」,若实际情况许可,「可做密啲」。

ICU施工零巡查标准与屋宇署有落差  刘辅国认有改善空间

【12:50】俞匡庭关注,ICU与屋宇署出现沟通问题,责任在于刘辅国。刘辅国同意,并回应指:「事后真系发现存在沟通问题,沟通问题系双方面,我哋都唔会逃避责任,我地已即时联络屋宇署去加强沟通。」

俞匡庭指,根据屋宇署网站,地盘监察组处理《建筑物条例》下须获批准及同意的建筑工程,以及第一级别小型工程。地盘监察组亦突击检查正在施工建筑地盘的基础及上盖工程的结构安全及完整性。地盘监察组在收到有关建筑及拆卸地盘在运作时引致安全问题的举报后,地盘监察组会进行紧急视察,并采取必需的跟进行动,问「有冇睇过呢段野」,刘辅国指「当时冇特别留意呢段」,俞指「啫系一般市民都睇到嘅嘢,你哋就唔知?」

俞匡庭亦质疑,刘辅国是否知悉部门在巡查前会预先通知,刘辅国回应时承认「应该都有部门预先通知嘅」,并举例屋宇署强制验楼前会通知物业拥有人,「但当然唔会通知承建商」。不过,当被问及ICU是否同样在收到巡查前会事先通知,他则表示「唔知悉」。

针对ICU在施工期间零实地巡查、多年未察觉与屋宇署标准有落差,俞匡庭直指「其实系唔系可以睇紧少少?」刘辅国回应称「事后睇返有改善空间」。

俞匡庭在总结时指,ICU与屋宇署之间明显存在沟通问题:「你又开咗咁多次会,调派咁多人,都睇唔到呢啲睇齐的问题、都睇唔到落差。」,难怪市民会问「点解屋宇署要将监管审查工作分割给ICU,ICU系咪真系有用?」刘辅国回应指,ICU一直尽力以屋宇署的标准进行审批及监管,「我哋好多工作都摆咗喺高危工作」。他补充:「想讲ICU都有好积极做监管,只不过主要针对比较复杂的工程,当时觉得个风险比较大。」

承建商违规造生口不会自我举报 刘辅国认只靠投诉自律存盲点

【12:30】刘辅国承认,ICU就宏福苑工程的安全监管有主体责任。但俞匡庭质疑ICU大火前的原有机制,无法阻止承建商或注册检验人员(RI)偷工减料、误导当局的行为,刘辅国承认机制下,ICU除非收到投诉或举报,否则不会主动察觉施工期间的问题,但强调原有机制下,确保施工安全是RI的主体责任。俞匡庭反问,ICU应该知道业界存在RI有不当行为,刘辅国同意ICU本应跟进,但原有机制存有盲点。

俞匡庭引述署方内部文件,提到ICU地盘监察组会根据风险,于施工期间进行「突击检查」。然而,该指引只适用于新建楼宇或改动加建工程,并不适用于小型工程。他质疑,为何ICU内部明明有类似的监管规定,但为何火灾发生前没有检讨改善。

就ICU没有发现宏褔苑走火梯「生口」问题,刘辅国指,当时ICU没有足够资讯察觉生口,又强调部门从来没有收过市民有关投诉。俞匡庭驳斥,ICU古小平没有实地视察,自然没能察觉。同时,俞质疑一般市民缺乏建筑专业知识,根本无法辨识有关危险,自然没有投诉;而承建商既然能违规造生口,自然亦不会自我举报。

俞匡庭问到,将监管责任完全交给市民和业界自我监督是否合理,刘辅国承认当时机术存有盲点。被问到大火前,他作为总监有没有察觉到机制存有盲点,他认曾有想过,但当时认为当时可「单靠投诉及自律」,察觉不到有漏洞,但大火后回看当初,承认原有机制存在严重漏洞。

时任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总监刘辅国。
时任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总监刘辅国。

俞匡庭质疑ICU盲从屋宇署  刘辅国否认共称若有法律问题会咨询法律意见

【12:00】俞匡庭表示,时任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总监刘辅国,过往曾于房屋署和建筑署任职,2022年1月加入ICU,同年7月晋升为总监,任期横跨宏福苑火灾,今年2月卸任,现为退休人士。

俞提到,刘辅国其职责包括制定有关符合建筑物条例的监管政策及监督获授权的建筑监管工作等。俞匡庭质疑,既然ICU有责任制定及检讨政策,是否意味「依书直说」、盲目跟从屋宇署的做法?刘辅国对此表示「唔系好同意」。

俞匡庭追问:「如果前线遇到实质问题,你会反映畀屋宇署,定系屋宇署叫你点做你就点做?」刘回应,若发现问题未必能自行决定是否遵从法律条文,会寻求法律部门的意见。但他同时承认,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若发现个案有改善空间或条例可更完善,ICU会向屋宇署反映,共同探讨改进方案。他透露,大火发生后,ICU已与屋宇署进行会议检讨。

大型屋苑提高业主会出席门槛难成事 陈健波建加强授权票抽查

【11:45】俞匡庭随后问及有关授权票的问题,他指,现行规定下,涉及大型维修的业主大会,需有10%业主亲自或授权出席,其中亲自投票比例须达5%(或100票)。易志宏指,有关门槛在修例后才新增相关限制。大火事故后,有意见认为大型维修工程应要求更多业主亲自参与,而非单纯依赖授权票,故建议进一步提高亲自出席的百分比或票数。

陈健波指,若门槛过高,可能导致无法召开会议或作出有效决定。以三千个单位的屋苑为例,要达到5%的亲自出席率已非易事,与其依赖政府硬性规定,更应加强业主教育,鼓励业主主动关心及参与大厦管理。

陈健波亦关注授权票的真伪问题,建议引入抽查制度,提高授权制度的诚信及可靠性,易志宏认为,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抽查最为合适。

政府拟修例强化介入 5%业权可促物管代开大会 主席须从众意处理议程

【11:40】易志宏亦提到,政府正研究修例加强部门介入权力,但指要先经过咨询,及很多时候修例都是基于过往遇到的困难,目前方向包括,如果集齐够5%业权但主席不召开大会时,可要求物管公司代为召开;及当主席安排的议程与居民意愿有出入时,如大多数居民要求处理某事项但遭主席回避处理时,可要求主席直接处理有关事项。至于处分方面,易强调法团管委成员主要是兼职自愿岗位,「可能有时都已经尽咗力」,但同意亦要平衡公众利益,如现行条例下,法团未有备存纪录已有罚则。

陆启康指大厦维修为「老大难」问题  政府须审视由哪机构牵头

【11:20】陆启康又指,大厦维修事宜为「老大难」问题。他指政府不可能代业主作出决定,而居民普遍缺乏相关知识,导致他们难以参与维修建议及决策,情况棘手。他相信居民确实需要更多协助,未来政府必须审慎思考由哪个机构牵头,以及如何协调不同部门提供支援。

合安接收约80几万份文件 理多项管理问题

【11:15】俞匡庭续指,法例第31条亦赋权民青局向土地审裁处提交申请解散法团管委会,而政府亦是动用有关权力,申请并解散了宏福苑新法团,并委任合安为管理人。易志宏同意,又指出今次是当局「史无前例」地首次动用有关法定权力,又强调政府只是有申请权,决定权仍在土地审裁处,重申第31条属于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一般情况不会使用。

俞匡庭问到合安自今年1月接手后的工作。易回答指,合安接收了80几万份文件,合共几TB大小。合安要找律师、会计师等阅读合约,其中部分合约在大火后中断,但又有部分例如宏志阁的升降机的保养合约要继续;加上阅读工程合约、向银行取回保证金,「大维修夹钱有业主交足,但又有人未交」,还有退回管理费按金、争取电费减免等林林总总管理事宜。

跨部门转介机制复杂易令市民感「游花园」 民政署愿担当沟通桥梁

【11:05】另一名委员欧阳伯权指,现时政府跨部门的转介机制对一般居民而言过于复杂,容易令人「游花园」,希望政府能提供更充足的资讯,避免市民在不同部门之间来回奔波

易志宏回应,署方作为最前线的部门,乐意担当居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

陆启康认为,大厦管理不单是政府的责任,居民本身亦应承担部分责任,这涉及公众教育。他承认,不少市民在遇到大厦管理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尤其长者更难获得所需协助。他期望透过听证会,唤醒政府与居民共同正视问题。

他续称,政府不能代替居民作主,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居民仍会投诉政府,并非长远解决方法。他希望借着这次深刻的教训,各方都能重新思考各自的角色,政府与居民携手应对大厦管理的难题。

陈健波指法团决策门槛过低易草率  且有心人少 谋私利者打压服务意愿

【11:00】委员陈健波指出,虽然现时设有物监局,管理公司的制度看似完善,但业主立案法团本身却存在结构性问题。他以超过2,000个单位的大型屋苑为例,法团只需9名委员,甚至5人出席便可开会,其中3人同意即可通过议决,门槛过低容易引致决策草率。

他直言:「香港叻人好多,但叻人又肯做嘅人就好少。」导致有心服务的业主难求,又指可能有部分法团成员谋求私利,进一步打击担任法团委员的意愿。

陈健波又提到,一旦成立法团后,若要解散极其困难,除非涉及重大事件并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否则难以获批。他指每年有关法团的投诉多达数百宗,认为若不正视根源,问题将持续恶化。

他建议,日后应更倚重受《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监管的管理公司,因为它们违规时可被追究法律责任,亦可聘请专业人士处理大型维修、招标等技术性工作,「专业对专业」能减低作弊机会,远比由普通业主组成的法团更可靠。他强调,管理公司同时应尊重业主委员会的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收集居民声音,但毋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样既能反映民意,又可减轻业主个人风险。易志宏同意其建议。

法团可考虑聘请持牌物管公司协助大维修

俞匡庭随后问及署方未来的优化工作,提及《建筑物管理条例》的修例方向,他关注业主立案法团一般由街坊组成,委员并非专业人士,未必有能力处理大厦工程顾问不可靠、投标过程出现合谋争议等复杂问题。易志宏指,法团可考虑聘请持牌物管公司协助。

俞匡正建议政府可否提供独立的建筑顾问或专业团队,协助业主或管委会处理工程及发展事宜。易志宏就表示,未必适合由民政一方提供,相信发展局会较为适合。

《建筑物管理条例》第40A为最后手段 仅用于极少数严重不合作个案

【10:55】俞匡庭指出, 《建筑物管理条例》第40A条赋权民政总署搜证,但未有进一步的执法权力。易志宏表示,署方在大厦管理上始终是扮演「协作与协调」角色,一方面维护公共利益,同时尊重私有产权,他形容第40A条往往是「最后手段」,大部分情况下,业主、旧区管委会、甚至管理公司都会配合提供资料,并不须动用第40A条。

易志宏指,只有在极少数严重不合作的个案中,例如法团未有按法例准备或公开财务报表,署方才会行使该条文的权力。过去在他任内,曾有一至两次因涉及财务报表问题而动用此「最后手段」。

俞匡庭指出,即使动用第40A条取得资料,也无法直接解决法团在大维修等实际运作上的困难。易志宏承认,条例的设计原意是确保法团遵从条文,「只系希望处理遵从大厦条例方面嘅工作」。他又称,总署虽没有执法权,但如果有不合例的情况出现,仍有相应罚则。

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2)易志宏。
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2)易志宏。

接宏福苑法团44次投诉 曾发出四封信件予时任主席促开会

【10:35】委员会主席陆启康关注「会唔会喺呢方面我哋可以扩大多啲嘅范畴畀居民可以使用?」易志宏完全同意其说法,「我哋其实都好鼓励居民使用,因为其实如果唔使用嘅话,往往都已经去咗法庭。」

俞匡庭随后问及有关署方就宏福苑大火前的工作。他提到,署方就宏福苑的法团争议收到44宗投诉,易志宏指署方已尽力处理。俞续指,2024年2月,宏福苑约5%业主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要求管委会主席召开业主大会,但时任法团主席邓国权未有在法定的14日内召开。民政事务处接获约19宗投诉或查询后,曾发出四封信件予主席,要求时任业主立案法团主席开会。易志宏承认,现行制度下,若法团主席拒绝开会,业主要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命令。

【10:10】代表独立委员会的大律师俞匡庭指,易志宏在2022年11月起出任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主要职责包括地区治理,大厦管理等政策,他同时是市建局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俞匡庭指,为加强协助业主、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及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处理大厦管理及大型维修工程等事宜,民政事务总署设立「大厦管理中央平台」。易志宏指,有关平台会每个月定期为业主、法团和业委会举办简介会,并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包括屋宇署、消防处、劳工处、警务处、廉政公署、市区重建局和竞委会等,介绍各类与大厦管理及维修相关的服务,让业主、法团和业委会可了解更多相关的服务的详情。

代表独立委员会的大律师俞匡庭(右)。
代表独立委员会的大律师俞匡庭(右)。

俞匡庭指,民政事务总署设有3个解决争议服务,包括大厦管理义务专业调解服务计划、大厦管理纠纷顾问小组及解决大厦管理争议服务。易志宏指,就大厦管理义务专业调解服务计划,民政总署会安排专业调解员提供最多共15小时的免费调解服务,以协助各方达成和解协议。

记者:黄子龙、赵克平

摄影:陈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