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红山半岛袭妻案 辩方盘问指女事主曾袭击及挥刀威吓被告
发布时间:13:58 2026-04-27 HKT
五旬男涉红山半岛寓所袭击妻子一案,今东区法院续审。辩方盘问女事主时,指她在10年前也曾袭击被告,掌掴被告脸部10下及拿刀威吓,更驾车撞向被告乘坐的的士;而案发时被告向两名年幼子女透露长女并非他们的亲生姐姐,女事主情绪激动及捉着幼女手臂,被告欲保护幼女才轻力拨开女事主的手。女事主一概否认。被告表妹则供称案发日曾与女事主饭聚,对方无表现异常。控辩双方举证完毕,明天将作结案陈词。
辩方指事主婚后多次袭击被告并曾亮刀恐吓
52岁被告董凯镱,否认一项普通袭击罪。控罪指,被告于2025年4月19日,在赤柱白笔山道18号红山半岛4期7座某室内袭击女子邓春美。
辩方资深大律师林颖茜今续盘问邓。辩方指,邓和被告在2012年结婚后,两人感情不太好,在2013年7月两人曾起争执,邓一度尝试跳窗,须被告和家佣一起拉着她,后来被告报警要求协助,但邓在警方到场后却反指被告袭击她。邓不同意,但称她记得被告曾报警,而被告报警时所说的不是事实,现场有女警劝她不要哭及说出事实,她便透露被告打她。



辩方续指,邓在2013年9月24日曾打被告的脸两次,及至9月25日凌晨,邓再袭击被告,掌掴被告左右脸共10次;当时被告曾报警,但警方到场时邓已离开,警方须发拘捕令。邓称不记得此事。辩方又展示被告当时的相片,指被告脸部红肿及有裂伤。林官则向邓称,因为涉及刑事责任,她有权就相关问题保持缄默。邓遂选择不回答。
辩方继续提出,邓在2014年6月曾经取出1把全长24厘米、刃长10厘米的刀,并把刀柄多次撞向柜及恐吓被告,为时约5分钟。邓不同意,称这并非事实。
指事主曾驾车撞被告乘坐的士须上庭应讯
辩方又指被告在同月乘坐的士外出时,邓曾驾驶车辆撞上的士车尾,事后警方以「不小心驾驶」罪起诉邓,邓须上庭应讯,惟后来被告为了儿子福祉着想,决定不追究事件,律政司才撤控。邓不同意。辩方另指,邓曾登入被告的网上银行户口及查看被告资产。邓拒绝回答。
辩方亦提到邓在2014年首次提出离婚,虽然后来撤销,但当时被告也有提出离婚呈请,而社署报告是建议被告获得儿子的管养权。邓称社署当时有此建议,是因为被告没有向社署说出事实。辩方续指在2014年7月9日,家佣带儿子到太古广场给邓探视,但邓未经同意便带走儿子及拒绝交回给被告,其后又单方面向法庭申请儿子的监护权。邓亦不同意。
此外,邓于2014年呈请离婚的誓章中才披露她在2004年和前男友生下长女。辩方问到,被告在此以前曾否去过邓的娘家。邓则称「被告一直睇唔起我屋企人」,故不喜欢到她家中,只有极少数情况和她的家人外出饮茶。
事主认被告供长女读国际学校安排实习机会
辩方续指,被告安排邓的长女入读国际学校,除了支付学费,被告另付出共约100万元补习费。邓同意,但澄清补习费约为60万元,又指长女曾获奖学金及被告公司有资助。辩方又指,被告曾运用其人脉,为长女觅得实习机会,也在长女升读大学后给予零用钱及负责其开支。邓也同意。
盘问下,邓确认她和被告母亲的关系良好。辩方指多年来,被告母亲至少给邓共约300万元。邓同意,但称对方是为了安抚她,及感激她一直以来的付出,因为被告母亲也知道被告「成日出去玩女人」,以及她曾在怀孕期间去「捉奸」、以致流产。
辩方又提出,案发时被告向两人的一对子女透露长女并非他们亲生姐姐,当时邓情绪激动及用力捉住幼女的手臂,被告看到后,因为想保护幼女,便轻力地拨开邓的手及叫邓不要捉着幼女,但邓则开始说被告打她。邓不同意。辩方又指,由认识被告到申请离婚,邓都有一个目的「就系攞钱」。邓亦不同意。
事主否认要求被告认罪并以此为基础处理离婚
辩方盘问时,指邓在2025年再提出离婚,是因为被告在2月曾失业,加上两人关系不佳,被告更向子女揭露长女身世,所以才决定与被告离婚及打算瓜分其资产,邓知道若拥有子女的抚养权,她会获得较高的赡养费,而被告如果有暴力行为,会影响被告争取子女抚养权,故她亦曾发信要求被告认罪及以此为基础处理离婚。邓一概不同意。
辩方续指,邓要求被告支付的赡养费、连子女学费及红山半岛按揭等开支共约28万元,而邓最近更向法庭申请传票,要求被告再额外支付10万元。邓称该10万元应该是律师费,但同意她早前已要求被告支付180万元律师费,并提出瓜分被告一半的资产。
辩方亦指,邓每次与被告吵架后,都会要求被告以金钱或礼物等补偿。邓否认。辩方续指,2人在2023年12月又起争执,当时邓要求被告给予100万元及送赠名牌手袋,最终被告为缓和争执,便妥协及送手袋给邓。邓否认她曾收100万,又指该手袋是她的圣诞礼物。辩方续指,被告母亲在2024年4月给了邓200万元,被告提出既然其母亲已给钱,可抵消上述100万元,两人因此再起争执。邓不同意。
被告表妹称案发日饭聚女事主无表现异样
林官裁定案件表证成立,辩方今午传召证人、被告表妹萧善敏出庭作供。萧供称,她在过节或生日等家庭聚会场合均会与被告一家有所接触,而她自被告和邓结婚开始已认识邓。案发当日,她曾经和被告一家、以及其他亲戚在中环上海总会午餐,惟被告没有出席,「佢哋话阿Ken(被告)有嘢忙紧,唔得闲」,而当日被告一家并无异样,虽然邓的手指受伤,但邓称在朋友家受伤。后来邓、其子女和被告母亲也一起前往药房和萧的家中,邓也没有表现出异常。
萧又供称,她知道被告因汇丰银行架构重组而被解雇,「我都安慰佢无乜嘢……同埋佢呢一行咁耐,唔系第一次」,她认为当时被告以平常心面对及积极找新工作,脾气也没有甚么特别变化,她也知道被告夫妻有时吵闹,「结咗婚咁多年,无可能无。」
控方盘问下,萧同意被告不会分享私人感情,而被告虽然曾发讯息提及夫妻吵架,但多年来也只收过5则相关讯息,而她也不清楚两人的争执是关于甚么,对两人感情的来龙去脉和详情也不了解。
案件押后至明天作结案陈词。
案件编号:ESCC1217/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