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听证会|屋宇署代表指发泡胶封窗不常见 早已违反署方规定︱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12:23 2026-04-27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今日(27日)举行第20场听证会,亦是第三轮听证会的第6场会议。听证会传召4位证人,包括时任大埔民政专员陈巧敏和大埔民政处联络主任(5A)柯炜妍都会作供。另外,屋宇署助理署长/强制验楼张玉清,以及屋宇署前高级屋宇测量师(屋宇管制)谢锦明都会出席作供;谢锦明曾于2023年4月25日至2025年7月6日借调至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
4月27日听证会重点:
- 屋宇署代表同意,发泡胶封窗应由其执法,但由于宏褔苑是政府兴建的出售居屋,与私人住宅不同,它们不受屋宇署的《建筑物条例》监管,屋宇署并无参与其中。
- 屋宇署承认大火前,不曾亦没有机制检查棚网证书真确性。
宏福苑听证会|杜淦堃:ICU及屋宇署在有否法例规管发泡胶封窗上 想法有出入
【12:00】杜淦堃接下来与张玉清探讨发泡胶封窗的议题。被问到发泡胶封窗是否惯常做法,张玉清指自己从未见过发泡胶封窗,大火后屋宇署巡查400多个私人大厦地盘,均无发现有关情况,屋宇署内部均认为,发泡胶封窗做法不常见。法例方面,张玉清称《建筑物(建造)规例》 有耐火结构的要求,而且如果使用不恰当物料而引致火警危险,署方认为不符合规例第16条有关建造方法及程序的条文。
杜淦堃续提到,屋宇署的作业守则另订明不能用不透光物料遮蔽居民的窗户,因此不论物料阻燃不阻燃,不透光的发泡胶板本就不容许用作封窗,张玉清同意,并指如果物料不阻燃,屋宇署更会执法。不过,杜引述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古先生证词指,ICU认为现行法例并无针对发泡胶作为物料封窗有相应指引,亦并不能因此推断违反16条。杜称在有没有法例规管发泡胶封窗上,ICU及屋宇署似乎想法有出入。
杜续指,屋宇署于大火后今年3月发出通函,清楚表明可燃物例如发泡胶板,不得铺设于外墙及窗户;而且除打凿时局部短暂遮盖外,不得用遮盖窗户。张玉清同意屋宇署在大火后清楚说明不容许发泡胶封窗,但强调之前一直都并不容许,现在只是清楚说出来。
宏福苑听证会|屋宇署承认发泡胶封窗应由其执法
【11:30】杜淦堃展示劳工处《竹棚架安全守则》,表明守则对棚网防火性能有要求,张玉清同意。对于棚网,杜淦堃问及宏福苑大火前会否到现场核实棚网防火性能,张玉清承认,就宏福苑的情况,署方并未曾到现场抽取样本进行燃烧测试,主要依赖承建商提供的证书。
被问到如何核实证书真确性和认受性,张玉清解释,大火前审查证书时,会查看发出证书的实验室是否为认可机构,例如「香港实验室认可计划」(HOKLAS)下获认可的实验室,或与香港有互认协议的内地机构。
杜淦堃指在大火后发现多宗涉及棚网的虚假文书情况,暴露仅依赖书面证书的风险。张玉清表示,在去年12月19日起引入新程序,包括屋宇署人员会在现场不同楼层随机抽取棚网样本,然后送至土拓署辖下的测试所或政府认可实验室进行测试。
被问到为何不能现场检验,张玉清解释,因为须确保测试准确性,例如垂直与水平燃烧也有不同,须在特定环境下进行,故实验室严格准则,才能测试是否符合阻燃标准。
今次大火是八幢同时进行维修的大厦「一齐烧」,杜淦堃问从屋宇署角度,「应唔应该咁多幢大厦一齐大维修?」,张玉清解释,在强制验楼计划下,宏福苑因外墙有剥落风险而计分风险较高,若屋苑中有楼宇被评为有风险,实际上会倾向将整个屋苑纳入工程,因为苑宏福苑八幢是同期兴建,建筑物料也相同,故一栋有风险,意味其他楼宇也会高风险。
就火灾之后,张玉清指今年3月,屋宇署已发新指引,建议专业人士和承建商在工程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可考虑分阶段进行工程。指目前已有一些屋苑采取分阶段处理做法。

【10:58】就防火方面的责任分工,张玉清同意楼宇被动消防装置例如楼梯间隔等,是屋宇署管理范畴,相反消防处主责主动消防装置。她续举例,如果走火楼梯有违规工程会由屋宇署执法,但如果楼梯是有泥头垃圾堆积,则由消防处负责。她强调,双方有既定机制沟通,甚至会有联合行动。在发泡胶封窗问题上,她同意两个部门都各有相应法例处理,有重叠情况,但由于屋宇署本身对发泡胶有监管,且发泡胶封窗作为保护措施是工序一环,故会由屋宇署执法。
不过,由于宏褔苑是政府兴建的出售居屋,与私人住宅不同,它们不受屋宇署的《建筑物条例》监管。因此,是次的宏福苑大维修,包括上述对RI鸿毅及RC宏业的监管工作,均按法例交由房屋局下的独立审查组(ICU)处理,屋宇署并无参与其中。
杜淦堃称,ICU的监管权力是由屋宇署赋权,且ICU只有监管权,没有执法权。她同意,并指如ICU发现问题,会由ICU调查后交由屋宇署进行纪律处分或检控;同时,为了确保ICU的监管标准及做法与屋宇署一致,屋宇署会恒常借调3位人员,包括高级结构工程师予ICU协助工作。她同意,屋宇署同时亦担当核实ICU工作的角色。
宏福苑听证会|注册检验人员有责任亲身到场监督
【10:45】张玉清供称,屋宇署会抽查RI提交的的检验报告,并实地检查确保RI的工作准确,且每年完成的实地巡查不少于315宗。
就住今次宏褔苑事件,RI为鸿毅注册检验人员吴跃,而RC为宏业。杜淦堃称吴跃曾处理过80宗强制验楼,当中30宗任RI,张玉清同意,屋宇署事后已对吴跃经手的工程进行调查;而宏业其余28个工地亦已发出临时停工令,署方正持续调查。
【10:30】政府2012年推行强制验楼计划,代表独立委员会的资深大律师杜淦堃问及注册承建商 (RC)和注册检验人员(RI)的分工与责任。屋宇署助理署长/强制验楼张玉清解释,在强制验楼制度下,RI是为配合强制验楼计划而设,人员须为专业人士,例如建筑师、工程师或测量师等。根据法例,只有RI可以进行强制验楼的检验及监督其后修葺工程。
在检验阶段,注册检验人员(RI)须亲身视察楼宇状况,根据作业守则评估是否需要维修;而在维修阶段,RI须监督整个工程,确保工程安全、物料符合标准、工序恰当。而RI须负上最终责任,其责任亦不会因组建监督团队而转移。
杜淦堃问及RI能否指派他人代劳,张玉清表示,RI可组建团队协助监督,但须遵循作业守则的要求,例如视乎程度每一周或每两周亲身巡查,而在某些关键环节,RI必须亲身到场监督,例如工程开凿后首次修葺石屎时、以及进行拉脱测试「pull off test」时等。
就注册检验人员(RI)与注册承建商(RC)在安全与质量上的共同及分别责任,张玉清举例,在物料方面,RC负责提供物料,RI负责确认物料符合标准。工程安排则主要由RC负责,但RI有监督责任,亦需审视工序是否妥当。就防火安全方面责任,张玉清指涉及工序和地盘管理等多个范畴,当中地盘管理主要由RC负责,但RI亦有监督角色。
小型工程承建商按风险分三级,独立委员会主席陆启康问及署方是否在宏福苑大火后更改分级制度,张玉清确认,指现时很多小型工程是二级,将来修例会将他们「升格」为一级小型工程,要有第三方(Authorised Person)作监管,包括程序和保护措施,须获许可才可进行维修工程。
记者:陈俊豪、赵克平
摄影:卢江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