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听证会︱消防处有否「兜底」制度?部门若出现不能处理情况 个案将「升格」至副处长层级︱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09:50 2026-04-22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今日(22日)举行第17场听证会,亦是第三轮听证会的第三场。委员会将传召4名消防处证人作供,包括消防处助理处长(消防安全)翁锦雄、大埔消防局前局长贺俊维、大埔消防局高级消防队长伍永光、以及副消防总长(机构策略)霍振明。
4月22日听证会重点:
- 发泡胶封窗、棚网问题等宏福苑居民关心问题,均非消防处负责
- 消防装置可分为「主动消防装置」及「被动消防装置」,消防处负责主动装置规管
- 宏福苑居民前年9月曾就发泡胶封窗致电消防处,消防处回应指部门没有法规规管封窗物料,消防亦将会采用新制度,接获市民消防通报,经同意后转介相关部门,确认分工并回报处理单位。
- 居民前年9月曾向消防投诉宏志阁有发泡胶阻挡出入口,消防调查未见有阻塞逃生路径或紧急车辆通道,有向管理处提供消防建议
- 居民曾自行做燃烧发泡胶版测试,向消防投诉并要求巡查,消防巡查后指发泡胶问题并非消防处职权, 翁锦雄指易燃发泡胶封窗,应由ICU跟进,新机制下,消防处人员会主动与ICU联络
- 陆启康表示,今次大火将不知谁管甚么的问题呈现出来,劳工处、消防处、屋宇署需要有紧密联击,甚至要成立工作小组
- 工人吸烟问题,消防处劳工处相互转介 ,翁锦雄同意处理不清「不可接受」
【13:25】消防处大埔消防局高级消防队长伍永光去年曾处理宏福苑居民麦先生有关发泡胶板和地盘工人吸烟投诉,当时联络麦先生了解。因提到工程监督和工地的问题,最后列为查询,是跟循部门指引的做法。杜问,指引是否写明工程部分会列为查询。伍永光指,指引会讲明消防处可以做到的部分,若投诉处理到,就会处理,处理不到的部分,便会转介予其他部门。
伍续指,消防处指引说明大厦外墙,例如广告牌覆盖外墙由屋宇署跟进,故认为两个个案有相似地方,故交由屋宇署跟进。他当时未有将吸烟问题转介劳工处,反建议直接投诉。伍解释,当时建议对方经1823投诉,因为最直接,可通知各部门。
对于消防在承办商通知停消防系统后两次初次巡视宏福苑,伍永光表示,消防承建商会通知前线消防人员到场视察,消防会给予补救措施建议。对于消防缸损坏是严重损坏,但消防到场巡查时,却未有直接核实情况,伍永光表示,消防人员是依赖承建商的资料,到现场时会与管理公司沟通并核实情况,而处方没有要求核实承建商的资料是否准确。
委员会主席陆启康指出,消防处有较多证人作供。代表委员会的资深大律师杜淦堃表示,这是火灾的调查,故会给予消防处较多问题,「答不到出多少封信给消防,可能多到数不到」。他亦指,消防处遵守一项原则,即每一个有资料的消防人员都做出一份证人供词,而有多位提供证人供词的证人,亦没有被要求作供。

接获工人吸烟投诉 大埔消防局无转介劳工处:知道工地有人监管
【12:50】杜淦堃表示,宏福苑位于大埔区,属大型屋苑,区内居民普遍知悉其位置。由于苑内多栋楼宇同时维修,工程历时甚长,不少居民从远处均可见到施工情况。他问贺俊维,在楼宇维修期间,消防是否有任何指示或措施,要求加强对宏福苑的消防监管。贺俊维回应称:「加强嘅话系冇。」
【12:45】杜淦堃指,大埔消防局前局长贺俊维,现任职分区副指挥官(港岛中)/行动,其供词提及宏业曾透过电邮主动联系消防处,通知竹棚摆放的位置,处方之后派出一名消防队长到场评估,以确定会否阻塞消防通道或影响逃生途径及紧急车辆通行。贺俊维强调,如果消防处收到有关阻碍逃生通道的投诉,消防处会按服务承诺,在24小时内派员到场视察。
杜续指,曾有宏福苑居民工人吸烟问题作投诉,贺俊维指,当时依靠自己判断,将投诉转介予哪一部门,不过「我系呢个case冇做到转介劳工处,原因是知道工地有人监管。」杜指,消防处曾在宏福苑举办消防讲座,约有80人参加。
贺俊维表示,讲座由同事负责,形容讲座为前线常规及频繁的工作之一。消防处设有公开申请途径,市民可向各区消防局提交申请,当值队长会与申请人沟通时间及内容需求,但提到并非因大型维修工程而主动安排,而是基于市民申请。

「生口」不发「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 消防处:非工程专业且有机会与屋宇署决定有冲突
【12:30】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孙靖干展示屋宇署发出的工作守则,关于建筑物消防安全,其中定义消防安全装置配备,被动消防安全装置在公用部分应按建筑物条例规官下作斟察和维修,主动消防装置应由注册消防办商负责检视和维系,而消防处会监管有关承办商。翁回答,不同部门的文件和工作守则,可看到部门之间的分工。
孙亦展示出由消防处向屋宇署发出宏福苑相关的工作备忘,表格包括平台建构、楼梯「开洞」等,孙称,表格方便人员转介予屋宇署。翁同意。翁亦指,消防处没有收到关于「生口」的投诉。
对于杜淦堃展示的苏先生有关发泡胶封窗的查询,苏其后在9月30日再次致电查询,提到大厦进行大维修,担心发泡胶封窗会较易燃和容易著火,接线生有提到向屋宇署问是否符合规格。翁同意当时是正常做法,现时人员会问清楚资料,并作出转介。
对于杜淦堃引用的吸烟投诉个案,孙引用劳工处相关档案,指出劳工处有就该投诉作出巡查。翁同意,劳工处有跟进。
杜问,在僭建物的情况,纵然屋宇署可根据建筑物条例执法,消防处仍有责任就火警风险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在「生口」的情况是否亦适用。翁指不同意,原因是消防处非工程专业,若发出「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可能导致两个部门作出不同决定,工程上有需要,但被消防发出通知。但他同意,若消防处发现「生口」导致消防风险,会作出处理。
消防处有否「兜底」制度?部门若出现不能处理情况 个案将「升格」至副处长层级
【12:05】独立委员会委员陈健波关注,若转介后获告知相关部门,但ICU等部门未必可处理,问题可能不了了之,询问能否设立「兜底」制度,尤其针对高风险或新出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应提升至更高层级跨部门处理。翁锦雄表示, 当出现要分工但部门认为不能处理的情况, 消防处会将个案「升格」至副处长层级,由副处长与相关部门的管理层商议。
委员会委员欧阳伯权指,市民若发现火警安全问题,称「消防是第一选择」,关注消防现今制度会否有机制与物管公司或法团联络。
翁锦雄表示,现时无机制与物管等联络,但消防处已于本月正式推行新机制,不论是投诉或查询,当市民联络消防处或社区消防专员时,处方会取得市民同意后,主动协助将个案转介至合适的部门,转介后,消防处会联络接收部门,厘清权责,确保该部门确认会处理有关事宜。
陈健波又指,现行各项制度均是根据过去社会需要而演变产生。面对社会转型带来的新挑战,必须着眼未来,若发现风险或严重问题,应提请更高层级处理,因为中低层人员往往「只能按本子办事」,高层管理人士则需具备预见能力,主动应对新问题,翁锦雄认同。
部门分工基于多年合作经验 无正式文年纪录 消防认沟通不理想
【12:00】杜淦堃引用消防处内部政策文件,指出消防处须于24小时内处理有火警风险的情况,问工程中的「开生口」是否构成消防风险。他又指,「开生口」为工程界惯常做法。
翁锦雄回应时指,自己并无相关专业知识,亦指出该做法并非常见:「我哋做了31年,都无留意过此情况。」他认同「开生口」存在明显风险,但根据部门间长久以来的分工认知,涉及建筑结构改动的问题应由屋宇署处理,因为屋宇署具备工程专业知识。消防处的职责范围仅限于消防装置、设备及火警危险,而「开生口」属建筑结构改动,并非消防处的直接执法范围。
杜淦堃追问,「既然没有明文政策文件或指引说明这种分工,各部门员工如何知道谁负责?」翁锦雄回应称,分工认知主要基于多年部门间合作与经验,并无正式文件记录。他认同事件反映部门之间沟通不理想,各部门就法例下的权责演绎不一致。
发泡胶未阻逃生路 消防处向管理处提意见
【11:30】杜淦堃展示消防处投诉系统纪录,其中2024年9月13日宏福苑居民梁先生曾致电消防处投诉,指宏志阁有发泡胶阻挡出入口。消防处同日下午巡查,发现相关地点不是在逃生路径或紧急车辆通道,故投诉未能确立,但有向管理处提供消防建议。
翁表示,投诉牵涉易燃物品阻塞逃生途径,巡查后发现没有阻塞,投诉不成立,故同事做法是正确,而主动向管理处给予意见,是好的做法。
另一个投诉则显示住户曾自行燃烧发泡胶版,向消防投诉并要求巡查。消防有巡查,并指发泡胶问题并非消防处职权范围,其后亦告知投诉人。
翁称,投诉牵涉的易燃发泡胶会贴上窗,故应由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跟进合适,因消防处不会跟进可燃物品放置在街上,因为街上可以有建筑物料。翁续指,就该个案,同事发现由ICU负责后,便将结果通知市民,并因看见1823纪录已转介ICU,故没有特别再次转介,因为ICU已知悉。但他指,在现时的新政策下,与ICU分工不变,但消防处人员会主动与ICU联络,确保ICU处理个案,再通知投诉人。
另一封由一名麦先生写给消防处的电邮,投诉发泡胶物料,当时高级消防队长回复,建议转介屋宇署或劳工处。翁指,应是由ICU负责,同事清晰应由建筑事务监督负责,只是在楼宇种类的分工上不清晰。
杜指,居民想起火警风险,会先想起消防处,而市民只看消防条例,亦不会知道消防处与屋宇署或ICU的分工,而鸿毅和宏业亦称曾就发泡胶板的使用致电消防处,市民亦不会明白或不懂得投诉和查询的分别,令部分个案未能转介至屋宇署或ICU。
翁承认,就一般消防安全,市民觉得会找消防处是很合理,明白市民向消防处投诉是很正常,故做出检讨,以后有转介机制,确保部门跟进。
发泡胶属临时保护物料 杜淦堃质疑消防不处理是否监管真空
委员会主席陆启康表示,今次事件跌落一个灰色地带,大火将不知谁管甚么的问题呈现出来,劳工处、消防处、屋宇署需要有紧密联击,甚至要成立工作小组(Taskforce)。翁称,消防处与屋宇署已开展讨论。
杜又引用ICU人员古小平立场,发泡胶是临时保护物料,无权就此检控,而消防处不处理,是否有监管真空。翁指,不同意是监管真空,因据其认知,ICU有监管权力,但不评论ICU当日的处理。
棚网方面,翁指,消防处没有规例监管棚网,由劳工处和屋宇署制订标准,消防处只是有参与决定棚网需要有一定阻燃性,令火警发生时减低蔓延,而制订标准是屋宇署的专业。
对于昨日听证会中棚网证书查核问题,翁指,消防处对棚网证书没有专业知识,应向屋宇署取意见。至于华懋大厦大火后消防处向屋宇署提供协助进行棚网燃烧测试,翁指出,协助上是提供场地,让屋宇署做燃烧测试,因现场有同事可以确保安全。
工人吸烟问题 消防处劳工处相互转介 翁锦雄同意处理不清「不可接受」
地盘吸烟问题方面,翁指,应由劳工处负责,大火前如收到地盘吸烟投诉和查询,会转介劳工处。杜引用职安健平台投诉纪录,指2024年7月20日有投诉指宏福苑宏盛阁工人吸烟,消防处当时回复指非管辖范畴,但两天后劳工处将投诉转介予消防处,原因是「妄顾消防条例,置大厦居民安全不理」。翁指,是个别作出转介的同事理解不正确,而他亲身没有收过劳工处转介工地工人吸烟投诉问。
杜指,当时部门之间都不知道谁处理投诉,不可接受。翁表示同意。
消防采新机制 接获市民消防通报 经同意后转介相关部门
【10:55】听证会上播放一段2024年9月居民苏先生致电消防处热线,投诉其屋苑进行外墙维修时,工人使用大量发泡胶封窗,担心发泡胶易燃,构成火警危险。当时消防处接线生回应指,部门没有法规规管封窗物料,如有担忧可以作出投诉,安排人员检视,并询问苏先生是否正式投诉。
杜淦堃问接线人员是否应在当时转介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跟进。翁锦雄承认「当时处理方式不理想,未有主动转介予相关部门。杜再问「是否当时前线同事的指引当时不够清晰?」翁锦雄同意: 「可以咁讲。」
翁表示,消防现时已实施新做法:无论是投诉或查询,只要市民就消防安全事宜致电消防处,在取得市民同意下,会主动转介至相关部门,转介后会与接收部门确认分工清晰,确保个案获跟进,消防处会再通知市民个案已转交哪个部门处理。

消防装置分主动及被动 被动装置由屋宇署或房屋署负责
【10:45】杜淦堃表示,在翁锦雄的证人供词提到,消防装置可分为「主动消防装置」及「被动消防装置」。主动消防装置包括火警警报系统、自动洒水系统、灭火筒、喉辘系统等,此类装置属消防处规管范畴。被动消防装置则涉及楼宇结构一部分,例如逃生楼梯、防火隔墙(fire retardant partition)、防烟门等,此类装置一般属屋宇署(BD)或房屋署(等部门)的责任范围。
杜淦堃指,根据《消防条例》第7c条,消防处职责要按情况所需就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险提供意见。问及被动消防装置一旦出现问题,例如防烟门长期打开或损坏,同样会构成火警危险,理论上属于消防处可关注的范围,消防有否责任提供意见?
翁指,因有清晰分工,被动消防装置交由有相关专责部门是最合适,如工地放有易燃建筑物料,可能造成火警风险,指应交由屋宇署和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

发泡胶封窗、棚网、工友吸烟问题 消防称非负责部门
【10:25】杜淦堃表示,听证会踏入第17日,针对居民就火警风险作出的投诉,希望消防可解释由哪一个部门去处理宏福苑的投诉,杜问:「走火楼梯杂物阻塞应由哪个部门处理?」翁锦雄答,如涉及摆放多少、什么物料应由房屋局ICU(独立审查组)处理,但如果摆放物料阻塞逃生途径,消防就会采取行动。
随后杜淦堃再分别问发泡胶、棚网问题应由哪个部门处理?」翁锦雄同答应由房屋局ICU处理,指宏福苑是房署辖下楼宇。至于有居民拍摄到有工友吸烟,翁指,应由劳工处处理 。
杜淦堃直言「似乎居民关注的火警风险问题,好似冇一样系关你哋事?」翁:「系,冇错。」
【10:12】代表独立委员会的资深大律师杜淦堃指,消防处助理处长(消防安全)翁锦雄自1994年加入消防,至今已加入消防逾30年,其工作大多为开展或评估有关防火工作的消防工程研究、 改善订明商业处所,以及商业、工业和私人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措施及向市民推广消防安全信息等。
杜淦堃指,其工作下有多个课,其中支援课负责制订、检讨及更新有关改善楼宇消防安全的部门政策,并向消防安全总区总部提供行政支援服务及处理一般的查询。该课亦处理有关建筑物消防安全的投诉。
至于楼宇改善课1及楼宇改善课2,翁锦雄指, 前者主要协助统筹及委聘工程顾问或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等事宜,以改善相关防火措施。后者解答公众、认可人士、机电工程顾问、消防装置承办商和其他政府部门有关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的查询。
记者:黄子龙、曾伟龙
摄影:何健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