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听证会︱多宗投诉被列「Not Justified」 劳工处代表:无法断定烟头来自居民还是工人︱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10:50 2026-04-21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今日(21日)举行第16场听证会,亦是第三轮听证会的第2场。委员会将传召时任劳工处分区职业安全主任 (行动科)(小型装修及维修工程第二分处)林秀青、劳工处高级分区职业安全主任 (1)(行动科)(新界东及观塘区)李万邦、以及劳工处总职业安全主任(行动)袁子诺作供。
4月21日听证会重点:
- 时任劳工处分区职业安全主任 (行动科)(小型装修及维修工程第二分处)林秀青指,劳工处对宏福苑共进行了16次巡查,另加一次加强突击检查,共计17次。由于该处投诉较多,所以已比一般巡查更频密
- 多宗投诉被列「Not Justified」,其中包括多宗吸烟投诉未能确立。劳工处代表回应指,无法断定烟头来自居民还是工人
- 会上的投诉纪录显示,有居民投诉发泡胶版封窗问题,个案在劳工处、屋宇署、房署独立审查组之间不断来回,最终仍无法解决
宏福苑听证会︱时任劳工处安全主任:宏福苑「投诉个案较多」 故巡查比常规更紧密
【11:30】李在听证会公布一份2024年8月的巡查记录。记录中有人圈出了「smoking」一项,林解释,那是同事第二次巡查时接获吸烟投诉,从而了解承办商有否采取措施。虽然无法监控工人吸烟,但可以查核承办商有否订立罚则。
此外,李亦公布一份于巡查翌日(8月9日)劳工处发给承建商「宏业」的信件指,当中写着:「本处人员在巡视中发现,贵公司没有遵守建筑地盘安全规例和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其他附属规例所订立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列于地盘视察报告的第一及第二部分,请参阅该报告。」
随附的「建筑地盘视察报告书」列明:「地盘内若使用易燃液体或任何含有该等液体的混合物,或足以引致火警危险的物质或东西,必须采取措施禁止吸烟......」
李质疑「你们实际上并没有发现工人吸烟,为什么会把这部分也写进视察报告?」林解释,虽然没有特定法律可对工人吸烟执法,但仍会以书面形式提醒承建商注意工人吸烟行为,藉视察报告作出提醒。
【11:15】林指,根据现行条例,单纯吸烟并不违反相关法规,「即使我们见到有工人在没有易燃物品的地方吸烟,其实也无法执法。」李指,即使政府收紧规定,要求地盘全面禁烟,但若有人不听话,仍然带烟入内吸烟,其实面对同样的问题,如果执法人员看不到,根本无法处理。
委员会主席陆启康表示,相信是执法难度的问题,称「前线人员应该感受很深,对吧?我知道政府曾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例如要求地盘经理负起执法责任。你是前线人员,相信在执法上会遇到很多困难,可否分享你的想法?」
林指,在执法方面,必须跟从法律办事。在现行法律下,即使见到工人吸烟,也无法执法。同时,人员会尽量观察,除了吸烟行为,也会留意有没有明火。根据现行法律,如果现场有明火,可以发出禁烟令。但在目前情况下,并未出现这种可能。
【10:58】另有宏福苑住户经1823投诉,投诉其窗户上封有发泡胶板,询问部门有否其他物料可以更换或加装其他不燃物料。投诉原先被转介强制验楼科。
2024年10月16日,有电话纪录显示有职员曾联络投诉人,获悉投诉人已自行联络房屋署,获回复指棚架安全及使用易燃发泡胶板的问题需转介至屋宇署,故投诉人要求转介至屋宇署。负责人员回复要求投诉人提供更多资料,并告知投诉人涉事屋苑若为居屋,应联络独立审查组(ICU)。
10月16日,屋宇署人员以电邮回复1823指,引述投诉人指棚承建商用发泡胶板围封大厦,且棚架的竹非完整和发霉,担心安全,并要求将案件转介ICU处理。而ICU人员回复1823,指因投诉涉及竹棚安全,亦应转介劳工处。林秀青表示,据她理解是屋宇署将棚架的安全问题转介劳工处跟进,故投诉中提到的发泡胶板问题就不是由劳工处负责跟进。
10月23日劳工处的巡查后发现竹枝完好,亦向地盘管工作出建议,故裁定投诉未能确立。11月11日,林秀青向ICU主管发出便笺,指已处理投诉个案,并向ICU指出棚架竹枝破损、地盘有大量灰尘,以及棚网有阻燃问题,交予ICU跟进。
李澍桓形容,ICU将劳工处叫「落水」,最后劳工处「将波交还ICU」,其时工人吸烟问题未有解决到,劳工处因职责问题未能就发泡胶板问题向投诉人给予意见。林秀称,当日共处理共五个投诉,部分亦与吸烟有关,而报告可以就吸烟问题写得更清楚,但发泡胶板则不是劳工处范围。她亦同意李澍桓指,可于与ICU的联络中明言发泡胶非劳工处范围,建议由屋宇署跟进,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
【10:55】根据劳工处提供的就宏福苑维修工程地盘的巡榻及执法行动摘要,李澍桓指,2024年7月22日巡查是劳工处对宏福苑的初次巡查,同时亦是因应7月20日投诉工人吸烟的跟进巡查。根据该投诉电邮,附有图片显示建筑工人在棚架吸烟。劳工处曾于7月20日工人吸烟的投诉转介予消防处,但消防处回复指非其管辖范畴。林秀青解释,转介是因为投诉指涉及违反消防条例,而转介其他部门可由同事决定,毋须上级同意。而在消防处22日回复后,林秀青亦指示劳工处关姓同事跟进,但在巡查中未见到工人吸烟,故投诉亦未能确立。
林秀青表示,若发现有工人吸烟,会马上停止其行为,但工人在地盘吸烟本身不违法,需要看附近有没有火灾风险,才能判断有否违反法例。
【10:45】李澍桓在会上展示一份劳工处内部记录,在2024年7月的巡查中,人员在宏业董事侯华建陪同下进行。林解释,劳工处人员可于巡查后,联络地盘负责人,再提供职安健建议。
另外,李在听证会公布多宗投诉文件,文件中多次出现「could not be justified」的表述,意指未能找到足够证据支持投诉。首宗投诉涉及吊运安全,林表示,结果是同事判断,如有需要跟进,会找相关人员跟进。她强调「唔系单纯一次Not Justified,就唔去睇、唔去跟。」
另一宗投诉则关于工人在工作期间吸烟,处方报告指,现场未发现烟头或违规吸烟情况,虽地盘范围见到有烟头,但无法确定烟头是居民还是工友,故投诉未能确立。
李指出,人员没有亲眼见到有人吸烟,不代表没有人吸烟,只是代表劳工处未能够成功搜证。林同意,但强调「劳工处法例,吸烟不违法」,没有违犯任何职安健条例。
【10:26】李澍桓续指,安全主任须协助承建商履行安全责任,包括进行风险评估、安全培训及日常训练,确保所有工人在开工前接受入职训练,惟听证会有工人反映,安全课仅有两三分钟,林认为情况不可接受。
【10:20】林秀青表示,一般地盘工程因门口有闸需事先通知方能进入;但宏福苑不一样,进入时无需事先通知,故不会引起工友或承建商注意,处方人员会先查看会否有违例事项,巡查投诉位置、相关地方会否都有投诉。如有需要,才会找承建商一起巡查,期间人员穿便衣巡查。
【10:10】代表独立委员会的大律师李澍桓指,时任劳工处分区职业安全主任 (行动科)(小型装修及维修工程第二分处)林秀青已加入劳工处27年,2025年12月调任法律事务科。
李澍桓问及林秀青有关劳工处的巡查机制,林指劳工处会根据情况进行不同类型的巡查。首先是初次巡查(Initial Inspection),在维修工程开始后、接获通知后进行的首次巡查,至于一般巡查(Normal Inspection),会视乎地盘大小及性质,对大型维修或装修工程,机制规定每一至两个月进行一次,目的为确保雇员安全及执行安全法例。
至于,特别执法行动(Special Enforcement Operation),属较大型、针对特定高风险项目的巡查,林提到2025年2月曾在本港进行一次特别执法行动,重点针对外墙装修地盘中的高空工作、吊棚工程、电力工程及吊运工程等高危环节,此类行动一般不定期进行,每次为期两至三星期,主题因应当时情况而定,例如装修维修工程或大型建筑地盘。
林指,劳工处对宏福苑共进行了16次巡查,另加一次加强突击检查,合共17次巡查。李问宏福苑17次巡查,是否与投诉有关?林指, 并非完全与投诉有关,根据机制,每一至两个月巡查一次,因应接获投诉较多,加密至每一个月都有巡查。
记者:黄子龙、曾伟龙
摄影:苏正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