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幼稚园前行政主任收贿助入学囚25个月 求情自称购物狂 官斥贪婪滥用职权破坏英基声誉

更新时间:15:06 2026-04-20 HKT
发布时间:15:06 2026-04-20 HKT

英基国际幼稚园(乌溪沙)前行政主任于2018至2021年间,从13名家长和1名商人收受至少64万元的贿款,以协助其子女获取录。行政主任与该14人同被廉署起诉,前行政主任林珍妮早前承认串谋受贿等9罪,求情自称是「不擅理财的购物狂」,因陷经济困境而犯案。林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区院)被判囚25个月,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陈慧敏直言本案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的制度及动摇廉洁基石,须以阻吓性刑罚以儆效尤。法官另下令林于3年内缴付涉案得益64万元予英基。

官斥滥用职权行为严重破坏英基声誉

法官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身为长女自中五后便投身社会,她被英基解雇后曾在2间教育机构工作。被告于求情信中表达悔意,形容自己是不擅理财的购物狂,因陷入经济困境而犯案,她愿意承担责任,惟冀尽早重过新生照顾家人。辩方明白案件横跨3年且涉及多名家长,监禁无可避免,但指出本案并非集团式贪污,犯案手法亦不复杂。辩方强调被告为控方提供广泛协助亦获法庭接纳,可获不少于五成扣减,辩方望法庭就9罪判以4年作整体刑期。

法官指被告负责处理入学申请,她滥用职权有预谋地持续犯案。被告利用父母对子女获得优质教育的渴求,操纵目标人选,法官直言被告的行为严重破坏英基的信任及声誉。被告作为案件主脑及推手刑责最高,法官相信若英基未有介入,被告很大机会持续犯案。法官又形容本案揭露了被告的贪婪和锲而不舍,严重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的制度,以及动摇多年以来建立的廉洁基石,法庭须判以具阻吓性刑罚,警惕后来者不可重犯。

法官考虑到被告为始作俑者,案件涉及违反诚信,她所得刑罚应比同案家长更重,定下16个月监禁为每罪的量刑起点。法官续指被告协助廉署并指证其余被告,成功使他们定罪,可获得五成刑期扣减,已包括认罪扣减。最终法官根据案件的整体性及案情,判处被告入狱25个月。

同案14家长经审讯被定罪判监8至14个月

56岁被告林珍妮,英基国际幼稚园(乌溪沙)(英基乌溪沙幼稚园)时任行政主任,于2024年10月承认共9项罪名,即5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4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同案家长等14人早前经审后被裁定13项罪成,即12项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以一项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分别被判入狱8至14个月。

案情指林珍妮于2011年加入英基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担任英基国际幼稚园(乌溪沙)行政人员,负责处理幼儿班学位的入学申请。家长须经网上系统作出申请,英基其后会邀请家长及其子女面试,若通过面试,则由林按不同取录次序发出入学合约,例如英基员工的子女可获优先取录。

被告向每位家长收贿2万至10万元不等

自2018年9月起,同案家长的子女通过面试后被列入轮候名单。林珍妮向各家长表示可以为其子女安排学位,但要求对方给予自己2万元现金,后来金额递增,林向其他家长要求给予5万元或10万元,众家长均同意。有家长曾给予30万元,林珍妮终只收取10万元。另有中间人协助家长时,称可走后门支付少于购买债券的款项。

林珍妮其后经电邮向各家长发送入学合约,并通知对方子女获提供学位,当时各自有介乎1名至212名申请人的取录次序先于涉案子女。林珍妮又于商场、食肆、港铁站、住所、公共女厕等交收现金,其中有家长附送苹果批及蛋糕等。2021年2月英基内部审计人员调查时发现林珍妮处理的个案违反取录政策,同月林被解雇。林珍妮2021年4月14日被捕,警诫下承认犯案。

案件编号:DCCC703/2022、DCCC603/2023(Consolidated)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