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第二场听证会 鸿毅标书报价低市场水平 工程周期149日工程费仅24.8万 |持续更新
发布时间:09:54 2026-03-20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今日(20日)在中环爱丁堡广场三号展城馆举行第二场听证会。今日上午听证会重点包括:
- 证据显示,法团前主席徐满柑与承建商宏业均知悉所用的发泡胶板可能并无阻燃保证。
- 房屋署ICU被质疑未对发泡胶板进行最基本的可燃性测试,也未索取相关证书文件。
- 消防处在接获居民投诉发泡胶易燃后,回复指该事「不属消防处职权范围」。
- 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中华发展」受「宏业」所托,向消防处申请暂停消防系统,但承认从未亲自到场评估风险或监督,仅负责递交文件。
- 消防系统停用申请被延长高达16次,导致系统在火灾发生前已实际停用超过半年。
- 物业管理公司「置邦」(ISS) 人员错误地关闭了消防泵房的总电掣,而非仅关闭水泵开关,导致整个消防系统(包括火警警报系统)完全失效。
- 宏业在后楼梯违规以木板安装「生口」,ICU无实地视察仅检视文件
鸿毅工程项目标书低市场水平 工程149日每日成本只花2000元
【12:40】杜指出,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曾参与市建局的招标计划,并于2018年9月3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承建商投标。结果共收到24份标书,当中鸿毅的报价为第六低,金额为22万元,涵盖全部八座大厦的检测工作。根据报道及公众意见,其报价明显低于同类工程的市场水平。按市建局回标价目表显示,该类项目市场平均价约为50万元,反映鸿毅报价显著偏低。
杜又指,有资料显示鸿毅原先的入标金额为24万元,其后下调至22万元,但并无证据显示法团曾要求减价,减价原因仍有待厘清。
他续称,根据宏福苑立案法团会议纪录,鸿毅的投标方案获得2,999票业主支持,占总票数的67.5%;得票第二高的远东建筑师楼有限公司仅得342票(占7.7%),惟其报价更低,为18.8万元。
至2019年底,鸿毅完成宏福苑的实地检查,正式列出各座大厦的维修建议及项目。其后,法团刊登招标公告聘请顾问公司,共收到35份标书。根据市建局回标资料,鸿毅的报价为第十一低,报价金额38.8万元,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及入标平均报价(约55万元)。
杜引用相关文件指出,在「强制验楼计划」下,鸿毅的维修工程周期为149日,总工程费用为24.8万元,平均每日成本约2,000元。鸿毅曾表示,因其早前负责宏福苑的验楼工作,对屋苑情况较为了解,故能以较合理的价格承接后续顾问服务。最终,法团经投票决定委聘鸿毅为顾问公司。
杜强调,投标过程及报价变化,均为委员会日后审视的重点部分。
木板做「生口」违规 ICU无实地视察仅随机文件抽样检查
【12:35】会上另一探讨问题为后楼梯窗户被拆除,改装成俗称「生口」的可燃木窗。杜淦堃表示,大部份「生口」的安全,不论铝或木,是浓烟攻入的主因,属违反多项消防条例。根据屋宇署提交证据,以木板做生口,大大增加火灾风险,破坏了逃生梯的原有功能,直接安装是违反物料耐火性的规定。
他提到,此属屋宇署或是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的责任。承办商向房屋署ICU提交小型工程申请表,ICU承认就宏福苑小型工程申请,只是做随机文件抽样检查,并未到场就实地检查,所以未发觉木门改窗情况。
委员会已向民建联大埔区议员黄碧娇索口供
【12:19】杜淦堃表示,委员会将会发布表格,邀请公众提供意见。他指,获得相关执法部门提供大量资料,协助研究这个课题,当中包括竞委会及廉署,他们已经提交宝贵意见,指「大家可以想像到,这些问题可能并非一朝一夕形成,实际上他们已经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搜集及相关工作。」
他指出,竞争事务委员会提交的开案陈词中指,有一批相当数量的楼宇维修承建商之间,长期存在广泛且有系统性的做法,影响维修工程的招标结果。
【12:05】杜指,委员会过去已就相关人士索取大量资料,现阶段可公开的资料显示,收到的文件包括宏业董事侯华健及何建业向委员会提交的证人陈述书,但两人其后拒绝出席听证会提供口头证供。委员会亦已向其他人士索取资料,包括民建联大埔区议员黄碧娇。
【12:01】杜淦堃引用消防处助理处长姜世明的证人陈述书指出,两套系统共用同一电源,如消防泵电源开关处于「关闭」位置,两套系统便会同时失去电力而无法运作。但控制面板上实际设有两个开关,分别为「水泵开关」及「控制备用泵」。若需进行水管或水箱维修,应保持消防泵总掣处于「开启」状态,正确做法是仅关闭上述两个水泵开关,故即使水泵电源暂停,系统仍有其他途径维持运作,毋须关闭总电掣。杜强调,此一细节对事件影响极为关键。
杜续指出,宏福苑另一间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中华发展的董事梁秉基及另一位董事在陈述书中承认存在严重疏失。杜引用梁的陈述书指,有四项要点,首先,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在维修消防栓及喉辘系统时,应向消防处提交「暂停使用通知」(SDN),而梁的供词显示,2025年3月,宏业曾联络中华发展并要求报价,内容包括暂停宏福苑八座大厦的消防栓及喉辘系统,以进行消防水缸维修。中华发展其后于2025年3月25日提交相关报价单,内容包括向消防处递交FS-251表格,即通知消防装置维修、提交SDN及提供额外消防设施等服务。
杜质疑,中华发展是否实际履行监督职责,抑或仅代宏业向消防处呈交文件。他指出,该公司于提交申请文件前,并无亲自检查宏福苑消防栓或喉辘系统,亦未评估是否需采取额外消防措施。杜总结,证据显示,没有任何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曾就暂停使用消防系统的必要性进行技术评估,亦无人评估关闭消防泵总掣的合理性,更未分析整个措施对消防系统的整体影响。
火警系统失灵涉多方失误 包括承办商维修不当、停用装置未申报
【11:57】杜淦堃归纳导致火警警报系统未能正常运作的几个关键问题,他指有承办商未有妥善维修消防水缸,并决定停用相关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其次,涉事的承办商「中华发展」未有发现问题,而宏业亦未有向消防处申报火警系统已被关闭。
杜淦堃指。物业管理公司ISS无意中关闭了消防总电掣,第四,负责维修的承办商不但未有加快消防装置的维修进度,更缺乏对工程进度的有效监管。最后一点提到,事发当日,相关人员是否能够更迅速地启动有关装置,亦是调查探讨的方向之一。
委员会主席陆启康法官亦在会上提醒,这些只是调查方向,并非最终结论。
管理公司人员说法与消防处助理处长姜世明不一致
【11:48】杜指,关闭消防喉辘、消防栓系统以及 FAS 系统总掣是由物管公司「置邦」(ISS)操作。ISS 维修部有一名人士名为罗国瑞,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证据。证据显示,由 2025年4月开始,他不时从管理处收到有关工作指示,因为宏业需要维修消防水缸,所以协助宏业进行放水。
从罗先生的证据显示,他与另外一位 ISS维修部人员名为李城富在大堂同宏业人员会合后到消防泵房。
杜指,根据罗提交俾委员会的陈述书第 21(c) 段提到:「如果水缸没有水,而加压泵继续运作……引致事故」。杜认为消防处助理处长姜世明的说法,其实并不一致。
翻查政府电话簿,姜世明正在休假。
消防栓喉辘系统因水缸无水无法运作 消防泵总电掣11.16被关闭
【11:44】杜淦堃表示,宏福苑物管公司「置邦」(ISS)于2024年3月24日至26日聘请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八幢大厦消防装置及设备进行年度检查,结果大致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惟发现个别装置损坏需维修。其后于2025年10月2日,ISS委托宏泰修复年度检查缺陷,工程于10月16日展开。宏泰3位员工到场更换特定消防喉辘,检查天台消防水缸水闸时发现无水流出,确认水缸因瓷砖工程已排空;ISS解释八幢水箱同样进行维修。此情况亦于10月16至17日及11月17日出现。
11月19日,宏泰员工到场维修火警警报系统,为避免触电须关闭消防泵房总电掣,发现所有电掣已被关闭。该员工认透过WhatsApp向宏泰汇报,并向ISS查询,获悉系统已暂停运作,并已向消防处提交消防设备关闭通知书(SDN)。
杜总结四项关键事实,指10月16及17日消防栓喉辘系统因水缸无水无法运作,11月19日消防泵总电掣已被关闭,宏泰未就消防栓或火警系统停用提交SDN,宏泰未查证ISS水箱维修说法即止步。他质疑宏泰是否应主动提交SDN,并进一步跟进总电掣关闭原因,而非仅依赖ISS员工解释。
消防处收SDN后12次派员巡查 质疑有否发现火警警报系统被关闭
【11:36】杜淦堃表示,当承办商需要停用系统时,必须提交「系统暂停通知书」(SDN)。根据规定,消防处在收到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派员到场进行风险评估。他指消防处在该期间曾有12次相关到访记录。他质疑,在多次到访期间,消防人员是否有察觉到现场的火警警报系统已被关闭,抑或消防处人员根本假设了系统当时处于正常运作状态,这些问题均需消防处进一步探讨及交代。
杜淦堃进一步引述消防处人员的口供指出,在2025年4月至5月的到访期间,相关人员从未进入过消防泵房,亦未曾检查电控制板。人员更未有确认承办商是否仅仅将水泵隔离,而并非关闭总掣,此举或导致相关情况。
管理公司申停水缸16次 消防系统停用超过半年
【11:25】杜淦堃表示,证人梁先生的书面供词清晰指出,根据法例规定,消防装置及设备必须由注册承办商亲自执行停用程序,绝不能由管理方自行决定。他指梁先生承认中华发展有限公司并未派员进行相关停用操作,其解释为「中华发展获宏业告知,停用事宜将由宏福苑的物业管理方ISS负责。」杜指此解释是否符合相关规例的要求,有待进一步厘清。
杜指消防水缸的维修工程由太阳建设亚洲有限公司负责,涵盖B座,E座的水缸维修。值得注意的是,E座的工程持续时间远远超出了首份「系统暂停通知」(SND)所订明的14日限期。这亦是宏业要求中华发展提交SND以申请延长停用时间的原因。
他指,梁先生的供词显示,中华发展似乎从未主动查明为何系统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延长停用。其证供指,宏业每14日便通知中华发展申请延期,而中华发展则每次均提交SND以延长停用期。
杜淦堃表示,现有证据显示,相关申请共达16次之多。直至火灾发生时,大厦的消防系统已实际停用超过半年。每次申请延长,中华发展似乎都未有审视其实际需要,亦未有到场视察工程进度,反而持续报价并提交申请。令人惊讶的是,从首次报价的相关要求已可见,整个停用期预计将超过一年。在此情况下,中华发展有必要向委员会交代,其反复申请延长停用,是否仅为获取相关报酬,而完全忽略了其作为注册承办商应尽的责任及当时存在的实际风险。
业主立案法团有责任确保消防装置及设备维持有效运作
【11:14】消防装置及设备监管方面,杜淦堃表示,宏福苑火警警报系统一度被关,只有一至两座大厦的系统透过人手方式重新启动;有居民曾尝试启动楼层内警报系统,惟系统无法运作。
杜指,按《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业主立案法团有责任确保消防装置及设备维持在有效运作状态,并须聘用承办商每年至少为大厦的相关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而若工程需令消防装置通宵关闭,或关闭时间超过24小时,相关人士需向消防处提交「消防装置关闭通知书」。杜续指,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完成对受损消防装置及设备的维修后,须提交「恢复消防装置声明」。
未有证据显示ICU曾向承建商索发泡胶板证书等 质疑连最基本可燃性测试亦未曾做过
【11:10】杜淦堃表示,另一名涉事的房署屋宇保养测量师刘嘉敏陈词提到,2024年ICU代表的刘嘉敏在陈述中指「我们得悉承建商正在尝试使用具阻燃标准的发泡胶作为窗户的临时保护。」
杜淦堃质疑,这个说法在发布前是否已经过ICU核实。
杜淦堃指,从现有的证据可见,ICU似乎连最基本的可燃性测试,例如使用打火机进行简单燃烧测试,都未曾做过。同时,并无证据显示ICU曾向承建商索取相关的发泡胶板证书、测试报告或合规性文件,以核实其可燃性,如若存在相关文件,应尽快向委员会披露。
此外,杜淦堃提及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间,ICU曾进行四次现场巡查。然而,相关人员表示,由于该四次巡查主要是针对其他投诉,因此并未特别留意这些被指易燃的发泡胶板。
古小平与屋宇署顾问谢先生咨询意见存分歧
【11:00】杜淦堃表示,房屋署ICU高级屋宇保养测量师古小平的证词说法与获借调的屋宇署顾问名为谢先生的回应存在明显出入。
他指,古小平于9月25日曾到访宏福现场,目睹有发泡胶板存放于地面层,并张贴在电梯大堂的窗户上。他在证词中指出,当时向获借调的屋宇署顾问谢先生作出口头咨询,并获告知使用发泡胶板遮盖窗户的做法不属于建筑工程,因此无需符合阻燃要求,也不会被视为未经批准的建筑工程。
然而,谢先生其后透过律师楼作出书面回应,其说法与古先生有显著分歧。谢先生回应的重点如下,首先,就咨询过程而言,谢先生承认曾接收口头查询,但他强调,根据政府惯例,涉及生命安全的专业意见必须留有书面记录,认为在缺乏书面记录的情况下,古小平的单方面说法对他本人未必公允。
其次,针对古小平所指谢先生曾表示发泡胶板的使用并不违规,谢先生强烈否认。他从专业角度指出,自2017年英国伦敦格伦费尔大厦大火后,香港政府已就事件进行研究,对建筑外墙使用易燃发泡胶物料保持高度警觉。基于此经历,他对相关物料的使用极为谨慎,坚称不可能建议任何人采用发泡胶板作为可接受的施工方式。
第三,关于法律规管的问题,古小平认为临时使用的发泡胶板不受条例规管。但谢先生引述《建筑物条例》第16条(1)(b)的规定反驳,指出承建商在进行工程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他认为发泡胶板属可燃物料,会增加火灾风险,不应被视为适当的预防措施。因此,即使仅作临时使用,有关做法亦已违反上述条文的规定。
杜指出,谢先生的回复与古先生的证词在表面上有直接冲突,这些分歧必须在日后的听证会上通过进一步作证及盘问来厘清。
居民投诉发泡胶易燃冀助检测 消防处指「不属职权范围」
【10:47】杜淦堃在会上展示宏福苑居民向部门表达对发泡胶封住窗户的关注与忧虑,例如有市民向政府的投诉中指出,有居民曾取宏福苑F、G、H旁建筑废料中的发泡胶样本测试,发现物料易燃烧,并没有阻燃特性,要求消防处调查。消防处助理处长书面回复,曾派员到场巡查并发现屋苑内有一定数量发泡胶板,但「非不寻常情况(which was not irregularity concerning FSD)」,并于同日结束该投诉个案的处理。
其后宏福苑前业主立案法团副主席麦志雄再向消防处提出投诉,指发泡胶属「极高风险物料」,并要求消防处协助检测。消防处高再回应称,该事「不属消防处职权范围(issue beyond the ambit of the FSD)」,但建议向其他部分求助。杜指,根据《消防条例》,消防处有责任在需要时就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险提供意见,故事件是否属于消防职权范围仍有待进一步澄清。
法团前主席徐满柑与承建商宏业均知悉发泡胶板并无阻燃保证
【10:35】杜淦堃指,有居民在Facebook发布影片,对大厦采用的封窗发泡胶板安全性提出质疑。根据居民在9月23日已透过1823投诉热线提交影片截图,标题为「大家会见到『封窗胶板系易燃物』」。居民对物料安全表达强烈关注。
杜在听证会上公开一张图片,指去年10月10日的一次工作会议上,承建商宏业表示:「新一批发泡胶板将于之后那个星期送达,届时会对该材料进行燃烧测试。」
然而,在这次工作会议之前,当时的立案法团主席徐满柑曾于10月透过WhatsApp与宏业的何建业(Gordon)进行讨论。
何建业询问:「我想问清楚,居民对FOAM BOARD(发泡胶板)咁大意见……即使有的话,我都唔够胆担保系一定有阻燃的。」徐满柑则回应:「影段片……当然,影嘅时候唔好咁流(马虎)。」「但注意,第一期无法更换。」
杜认为,虽然该WhatsApp对话可能欠缺前文后理,未能反映全部内容,但仅从现有证据判断,至少显示徐满柑与承建商宏业均知悉,新一批发泡胶板可能并无阻燃保证。即使订购了所谓的新一批阻燃发泡胶板,亦只会用于尚未安装的窗户上,换言之,已安装的发泡胶板将继续缺乏阻燃能力。
直至去年10月,宏业表示新一批发泡胶板已经送达,并说明物料已到。据称,宏业在场即时使用火机测试,结果是不能燃点,说法与其他相关证据似乎相符。
何伟豪单独低下协助疏散居民 尝试与同袍会合失散
【10:30】杜淦堃表示,开案陈词时间有限,不可能逐一在陈词中详列,现阶段只呈上具关键性及代表性的证据。他称,消防员何伟豪尝试从二十五楼乘升降机拯救市民时,不幸从三十一楼外坠下,有揣测指他是否单独行动、是否未遵从指令。他播出一段影片,希望厘清事实,片中显示三名消防员,而影片一位相信是何伟豪的消防员留下,协助疏散居民。他指,消防员单独行动,是因为他在协助撤离灾民,随后尝试与同袍会合,但是失散。杜指,该片段仅作例证,团队手上大量证据,会在开案阶段逐一讨论。
杜强调,委员会非意在影响媒体报道,但事件本身或会触动社会情绪与记忆,准确的报道对公众了解事件极为重要,相信大家都会认同。
孙靖干:传媒就开案陈词作出广泛报道 忧虑令公众产生错误印象
【10:21】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孙靖干指,留意到传媒就独立委员会代表大律师的开案陈词作出广泛报道,担心令公众之间产生错误印象,以为独立委员会已就火警起因及导致重大伤亡原因作出结论。政府必须澄清,现阶段实属言之尚早,因为独立委员会尚未有机会正式聆听任何涉事方的证据、陈述及证供。
他续指,外界已将相关报道视同独立委员会的调查结论,而政府及各涉事方未传召证人和提交适当陈词,在如此早阶段作出判断,并不恰当。他又指,独立委员会开场陈词仅属部分,政府等涉事方将作解释及说明,并会在开案陈词简单澄清。
杜淦堃:有必要审视发泡胶制品是否加速外墙火势向各单位内部蔓延
【10:20】资深大律师杜淦堃在陈词中表示,现有证据清楚显示,涉事承建商在进行外墙维修工程期间,为保护屋苑各单位窗户免受钻孔作业影响,曾广泛使用发泡胶板覆盖窗户。他强调,相关证据非常明确。
杜淦堃指出,委员会将审视专家就有关发泡胶板如何助燃、助长火势蔓延及其造成的实际影响所作出的裁定。他表示,团队会与专家共同探讨,发泡胶板在建筑物外墙起火时,是否构成打破窗户并令火势蔓延至单位室内的原因之一。
考虑到大量住户是在单位内丧生,杜淦堃认为,有必要审视发泡胶制品是否加速了外墙火势向各单位内部蔓延。他指出,事发当日承建商使用的发泡胶板遮盖了窗户,除了可能助长火势,亦带来另一后果,就是阻碍室内住户视线,可能影响他们疏散。
杜淦堃亦提到,现行关于楼宇维修中可燃材料使用的一般规则,以及各政府部门对这些规则是否适用于发泡胶板,存在不同理解及意见。他认为,不论现行法律规则如何诠释,对于楼宇使用一些易燃材料,实际上均应受到更为严格监管。
陆启康:委员会以公开、公平和不偏不倚态度完成工作
【10:15】陆启康强调,今次香港史无前例有这么大的灾难,形容「好多人是有情绪,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但他提醒公众,「我们一定要保持客观中立,听完所有证供,我们才可以对所有人不偏不倚作出结论」。他强调,结论会在报告书内,希望公众要对委员会有信心。
【10:04】委员会主席兼法官陆启康表示,昨天看到一些报导,令他感到些许不安。他希望传媒能够准确地帮助委员会,将他想说的讯息传递出去。
他指在昨天的开案陈词中,听到了许多现阶段掌握到的新证供,亦有不少以前从未听过的证词。但他发现,许多人似乎根据委员会此次的作供,对委员会的调查作出新的结论。这正是他担心的地方。他强调,委员会应该以公开、公平和不偏不倚的态度,去完成委员会的工作。
陆启康续称,在尚未进行聆讯、正式审讯,以及听取受查方陈述之前,若预先作出结论,并非公平之举,亦有违不偏不倚的原则。
陆启康明确表示,现阶段的证据,或是代表律师团队提请委员会考虑的事项,并不代表委员会的最终结论。他重申:「我哋呢个调查一定要公平,我哋要对死难者公平,我哋亦都要对受查者公平。」
今次听证会除了委员会主席兼法官陆启康、委员陈健波、欧阳伯权外,资深大律师杜淦堃、大律师李澍桓、俞匡庭、李俊轩、张天风及冯天荣代表独立委员会出席会议。杜淦堃稍后将继续陈词,探讨发泡胶遮窗户。
记者:黄子龙、曾伟豪
摄影:陈浩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