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警司周毅刚涉三度警总内非礼女下属 高级督察形容事主当时神色惊慌「眼神有种空洞」
发布时间:12:34 2026-03-18 HKT
高级警司周毅刚涉前年在警总三度非礼女下属,其中一次在聚会上摸女方臀部,更捉她的手放在裤裆称自己「扯旗」。警司周毅刚否认三项非礼罪,案件今(18日)续于东区裁判法院审讯。高级女督察供称,陪同事主离开会议室时,事主表现有些手足无措,「眼神有种空洞」似惊慌。女督察续形容事主给人形象开朗,当日状态不同平常。
没在控罪书上申报职业的49岁男被告周毅刚,被控3项猥亵侵犯罪,他今由资深大律师许绍鼎代表。修订及新增控罪指,被告于2024年6月19日,在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41楼猥亵侵犯女子X;以及同年11月1日在警察总部41楼会议室及41楼总务室猥亵侵犯X。

高级督察蔡奕虹于2013年加入警队,2023年9月加入支援部,被告为高她三级的上司,二人接触仅限公事。蔡忆述2024年11月1日在会议室的部门聚会,她中途上洗手间后回到会议室,一名总督察向她指女事主X看似不太舒服,著蔡去询问X需否帮忙。当时总警司正在讲话,蔡为免打扰其他人,故快速从人群与会议枱中间的空隙穿过,然后到X的身后拍她的肩膀。
X表示「好惊」不断深呼吸
蔡续指拍肩膀后X未有即时反应,反而被告问「你做咩呀」,蔡才发现被告站在X的身旁。蔡之后问X是否不适,X点头示意,二人随即离开会议室并回到X工作的总务室。蔡续忆述X向她指「好惊」,并形容X表现有些手足无措,「头耷耷」不断深呼吸,神色惊慌。
二人回到X的办公枱,X问为何蔡「识得去救佢」,然后告知蔡在总警司讲话时,被告捉住她的手及摸她的臀部。蔡指X「有少少缩埋一嚿,好似好惊」,深呼吸后平稳清楚地缓慢说话。蔡拥抱X望安抚其情绪,又有提供暖水,她指X之前「眼神有种空洞」,她认为是因害怕而不知所措的样子。
蔡待X平伏心情后询问需否陪同X离开41楼,X指休息多会儿便离开,于是蔡返回会议室,发现被告不在。蔡因担心X而返回总务室,她在门口大声询问X,之后入内,看到被告站在X的办公枱前,面向门口、即蔡的方向称「无事无事」,蔡指当时被告语气无特别。随后蔡见到X在总务室的走廊快速走出门口,蔡转身见到另外2名女警在门外。
声线细且柔弱与平日有别
3名女警跟随X走向洗手间,蔡指当时X仍是「头耷耷」且步伐急促,4人进入洗手间后,蔡因觉人多会令X更紧张,遂自行到洗手间外等候。当X走出来时,蔡见她「眼红红」、目无表情,「我会形容佢系唔开心嘅状态」。X向蔡讲述她离开总务室后,被告入内并问X可否「锡」他,而X拒绝。蔡续形容X说话清晰,但状态心有余悸、眼神空洞,声线细且柔弱,与平日X给予人开朗形象的语气声线有分别。
其中一名女警称有车可接X离开,因而3名女警陪同X回总务室收拾私人物品,蔡之后返回会议室,其余2名女警陪X离开。蔡指聚会上有饮酒,她不觉得X有醉,而被告「面红红」,能清晰对答。

控方传召高级督察麦慧君,麦于2010年加入警队,被告是高她三级的上司,二人只有公事往来。麦指于2024年11月1日的聚会上,她与总督察游凯茵、被告及X等人站近窗的一边。总警司讲话时,总督察游凯茵突然「撞我一下,细细声讲『你睇吓蛇蛇同X』」,「蛇蛇」意指高级警司,即被告。
高级督察麦慧君: 见到X低头向前缩 模样似害怕「缩埋一嚿」
麦望向左边见到被告和X「身贴身」,被告的头靠近X。麦感到奇怪,遂往后踏一步靠后,望见被告右手揽著X的腰,手贴著X的右边腰部及臀部。麦观察了5秒,觉得「好奇怪,点解咁亲密呢?」,她之后再从前面张望,见到X低头向前缩,模样似害怕,「缩埋一嚿」。
随后麦以眼神示意X右边最近的同事,叫他望向左边并处理事件,她想同事「去拯救X」。麦续忆述,高级督察蔡奕虹突然大声称X不舒服,要带X到洗手间,蔡之后急步从麦的面前走过,带走X。其后麦与游亦离开会议室,麦担心X故到总务室查看。她看到蔡在门口,X与被告一前一后走出,麦问被告「Ian Sir,无事呀嘛?」,但被告无回应。
麦等3名女警与X进入洗手间,麦指X情绪激动不断哭泣,并进入厕格关门。麦记得问X是否不适,X表示「我冇唔舒服,佢令到我好唔舒服」,以及X称「SSP揸佢𠮶Pat Pat」。麦之后提议X一同乘车离开,然后麦和游陪X回总务室取手袋。麦形容X说话清晰,但比平常小声,状态惊慌。三人在3楼电梯大堂停留,麦和游问X发生何事,X指被告在蔡离开总务室后突然入内,X以为被告会道歉,岂料他问X「可唔可以锡佢」,以及被告曾将手向前伸X腋下,问「可唔可以摸你」,X曾大叫「唔好」,希望外面的人听到,随即冲出门口并见到麦等人。麦于盘问时确认曾向X表示,要就非礼事件考虑报案。
总督察游凯茵供称,她在听总警司讲话时感口渴,欲找饮料位置,期间透过窗的倒影看到被告的手放在X的右边臀部。因此游著身旁的高级督察麦慧君查看,游则继续看向总警司。她续指其后听到X喊「唔好」,然后便见高级督察蔡奕虹称X不适及带走X。
之后游亦欲与X一同离开,故和麦前往找X。当游到达总务室时,见被告从房间走出,她会合门外X、蔡及麦三人后,因见X情绪激动,她们前往洗手间。游形容X「缩埋」及低头,「感觉佢系好惊」。
游续指X于洗手间哭泣,并称「我冇唔舒服、系佢令我好唔舒服」及「佢摸我 Pat Pat」,而由于游在会议室所见,她认为「佢」指的是被告。游又形容X声音及姿态「有啲震」,而她和麦及X三人到3楼大堂后,X指在总务室的座位一抬头便见被告,以为被告会道歉,惟被告问「可唔可以揽佢」,X曾大声拒绝并冲出去。
盘问时游同意在会议室只听清X表示「唔好」二字,但听不清楚其他对话。游否认在倒影中未看清被告的手摆放甚么位置,可能是腰部。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ESCC3151/2024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