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伪基站」发送钓鱼讯息企图诈骗 24岁送货员还押12.9判刑
发布时间:17:14 2025-11-20 HKT
现年24岁男送货员承认早前担任「跟车」,与他人利用非法无线电干扰器(俗称「伪基站」)发送钓鱼讯息,企图进行诈骗。该送货员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串谋诈骗等两罪,求情指为赚快钱而误信损友,辩方形容被告角色边缘,「跑腿都不如」,望法庭轻判。裁判官屈丽雯指案情严重,法庭不能忽视可能导致大量受害者及庞大损失,监禁无可避免。屈官押后判刑至12月9日,待索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有计划有组织犯案即时监禁无可避免
屈官表示,被告坦白认罪,他为谋财而与同伙利用仪器发送钓鱼讯息。尽管案件未有造成实际的受害者及损失,惟法庭不能忽视被告与同伙以公众为目标,短时间内可导致大量受害者及经济损失。屈官另指,涉案「伪基站」放置在车上,易于隐藏,执法人员难以侦测;而「伪基站」覆盖范围为半径73米,考虑到香港人口密集,可能造成更多潜在受害者。因此屈官认为案件相当严重,是有计划和组织,即使被告并非重要角色,他仍积极参与其中,即时监禁无可避免。
求情指被告「跑腿都不如」为赚快钱犯案
辩方求情指,被告从事送货员,月入约1.5万元,收入不稳定。辩方力陈被告在案中只是「跟车」,角色边缘并非案件主谋,他只知涉案「伪基站」会用于诈骗,但不知背后的操作和细节。辩方形容被告「跑腿都不如」,案件没有他的参与仍会发生,被告在案中实际得益仅仅500元,他是受损友影响,希望赚快钱故犯案。而被告学历到中三,无科技及资讯背景,考虑到案件复杂程度并非一般人可理解,反映被告角色轻微。辩方又表示,被告有深刻悔意,被捕后已全面配合警方调查,交代案件详情,望法庭考虑到两罪均为同一事件,而判以较短刑期。
承认串谋诈骗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
被告苏华谚,报称送货员,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及一项在没有领牌照的情况下管有作无线电通讯之用的器具罪。首项控罪指被告于2025年2月15日至2月17日之间,在香港串谋其他不知名人士,以不诚实手段诈骗该(些)可能被诈骗的手机用户,即不诚实地发出短讯予受害人们,其目的为或意识到受害人们将会或有可能会承受经济损失或非经济损失,或他们的经济利益或非经济利益将会或有可能会蒙受风险。
另一控罪则指被告于2025年2月17日,在旺角上海街557号旺角综合大楼外,并非根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或通讯事务管理局批给的适当牌照,而管有或使用作无线电通讯之用的器具,即一部功能性蜂窝机站。
案件编号:ESCC452/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