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医院疑拒纳老妇内地诊断报告致不及手术亡 专家供称:系有延误,对存活机会有负面影响

更新时间:14:59 2025-11-19 HKT
发布时间:14:59 2025-11-19 HKT

七旬老妇前年12月与女儿在东莞旅游期间感不适,回港在北区医院因心脏主动脉剥离身亡,死因庭今续死因研讯。专家证人供称北区医院为死者诊断「系有延误」,并「对死者存活机会有负面影响」,若院方有留意死者在内地医院求诊时的资料,估计能对死者的诊断作警惕,惟确认若死者在内地及时进行手术,存活率或会提高。医管局代表陈词认为死者「唔相信大陆」,或没有向北区医院和盘托出身体状况。家属劝谕医护「将病人视为自己屋企人,重视人命」,料明早引导陪审团。

专家指北区医院没有特别思考过主动脉剥离的可能性

玛丽医院荣誉顾问梁令邦以专家证人身份撰写报告,死因是急性主动脉剥离,若没有及时获得适当的治疗,死亡率高达40%。相反,及时获得治疗,存活率高达80%。急性主动脉剥离的病症包括,胸、腹、背痛,痛楚属撕裂性。而死者当时已须及时的外科介入,惟北区医院在死者抵达后的2.5小时后,才安排大动脉扫描检查。

梁引述死者女儿的口供,曾向北区医院登记处职员提及死者「爆血管」,欲提供内地医院的电脑扫描片段,惟遭职员拒绝接收,梁澄清,登记处职员并非医护,而根据急症室报告,未能得知医生是否知道有相关片段。其后,死者女儿再告知医生「爆血管」,而急症室报告初步纪录怀疑心肌梗塞,梁直言「心肌梗塞系塞血管,唔系爆血管」,指不清楚为何会出现此差异。

梁透露,医生错误或延误诊断主动脉剥离属常见情况,因此病没有特定症状,故要靠医生的临床触觉及诊断主动脉剥离的门槛不能太高。而死者在东莞用膳后突然出现腹疼,是主动脉剥离病征的警号,尽管死者当时的情况符合病征,惟并非指有此情况就必属主动脉剥离。根据报告,为死者诊断的北区医院医生似乎没有特别思考过主动脉剥离的可能性,以致没有在初期为死者安排大动脉扫描检查。

认为北区医院诊断主动脉剥离过程有延误

梁续指,当日直到晚上约9时半,死者下肢瘫痪,院方才怀疑是主动脉剥离,而安排大动脉扫描检查。梁直言,未能预计患主动脉剥离的病人,会在什么时候出现动脉瘤破裂情况,但死者在东莞时已感腹痛,其后更严重至下肢无力,显示死者主动脉撕裂情况没有停止过,认为死者的风险属高危。

梁直指,北区医院诊断死者属主动脉剥离的过程「系有延误」,而此延误「对死者存活机会有负面影响」。死者家属亦曾向医院透露,死者在东莞的医院求诊,梁认为「医护有责任问清楚,喺东莞医院发生咩事」,并指急症室医生不能「咁主打去考虑心肌梗塞」的诊断,尽管起初怀疑死者是心肌梗塞,亦不能排除主动脉剥离的可能性。而心肌梗塞不会导致死者下肢无力、心电图没有变化等。

估计若有参看内地报告会警觉主动脉出问题

死因裁判官林希维关注,若北区医院急症部医生有看过死者在内地的心电图及大动脉扫描,情况是否会有不同。梁回应「估计应该会警觉到系主动脉有问题」,并指「点都会问点解会照(大动脉扫描)」。

医管局代表质疑,内地医院曾表示能在晚上7时许进行手术,若死者在内地医院进行手术,存活率是否会提高,梁确认「我相信系」。家属关注,若家属向梁提供有关病人病况的影片时,梁是否会观看,梁确认。

专家指死者个案非单一事件不能轻视

梁建议,即使医院登记处的职员并非医护,但在急症室任职,当病人或家属提及病况资料时,根本不能轻视,要将内容转交医护跟进,直指死者的个案并非单一事件。院方要告知职员,如何处理病人或家属交予的资料。

家属陈词指,死者在内地医院求诊的时间不长,亦不清楚死者的病历,惟内地医院仍能察觉死者的严重性。而死者回港到北区医院求医,当时带同内地医院的心电图及大动脉扫描检查,惟「真系唔系好明」为何会「俾人驳回」,更指自己重视死者的生命「点会唔将所有嘢拎出嚟」,并劝谕医护「将病人视为自己屋企人,重视人命」。

医管局指院方从未拒绝看内地报告

医管局代表陈词称,死者大女作供时曾表示死者「唔相信大陆」,更违反内地医院建议下回港,不能确定死者及家属是否有将内地医院的检查内容和盘托出,当时死者亦未陷入昏迷状态,更有两名女儿陪伴在侧,若死者向医生交待病情时遗漏重要资讯,必定会有人能作补充,而院方记录更没有提及过内地医生的诊断、家属提供过影片、及需要及时手术等资讯。

医管局代表引述急症室医生作供时,表示有问过家属是否有内地医院的检查内容,院方从来没有拒绝看内地报告,反而想更多地了解内地的诊断。家属起初向医生透露死者「爆血管」,延至晚上9时许才提及撕裂等字眼,若医生能一早得知此资讯,明显会有截然不同的情况,故认为可能家属作供时不尽正确,而没有向医生交代过内地的影片,邀请陪审团裁定死者「死于自然」。

死者陈莺莺终年71岁,生前已退休,死者于2023年12月18日中午在东莞旅游期间意识模糊,送往内地的医院被诊断主动脉剥离,死者即回港到北区医院求医,惟抢救不治,延至同日晚上身亡。案件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维主理,设有4男1女陪审团,医管局列有利害关系方,死者两名女儿列席研讯。

案件编号:CCDI-35/2024(MC)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