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关高级关员涉虚报在家工作实外出秘捞 被告上司称海关没有处理「空窗期」程序
发布时间:13:51 2025-11-19 HKT
前海关高级关员涉嫌疫情期间向海关虚报28次在家工作,但实际参与医疗辅助队的有薪外间工作,她之后再涉以虚假表格向海关报称没执行外间工作,诈骗海关约1.9万元薪金。该女子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否认欺诈等两罪受审。有海关人员供称,就外间工作申请与申请之间的「空窗期」,海关没有指定的处理程序。
上司指「空窗期」未获批准进行外间工作或影响申请
42岁女被告李桂华,报称前海关高级关员,被控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载有虚假陈述的文件及一项欺诈罪,她今由大律师陈永豪代表。
海关督察詹宇宁曾任被告的上司,曾处理涉案有关外间工作的申请。詹供称,海关容许人员进行海关以外的有薪工作,但需作出申请并获批准。她将被告的申请从下而上逐级递交予长官审批。被告在上一次申请后,曾有一段时间没有作出申请,故当被告再次申请时,长官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资料解释,以助参考,即涉案的报告表格。詹又表示,在上述「空窗期」有否进行外间工作或会影响申请,若被告在未获批准下进行外间工作,「我会考虑唔为佢申请」。
接受辩方大律师陈永豪盘问时,詹宇宁确认自己并非审批人员,仅为被告提交申请。詹同意自己在被告申请前未曾处理过「空窗期」事宜,她和被告是「摸住石头过河」来处理,詹亦不太记得当日被告有否就「空窗期」表示疑惑。
海关无「空窗期」处理程序
詹曾就被告的申请作出纪录(Minute),她同意当中没有提及「空窗期」,仅提到申请人的外间工作会否与海关岗位构成冲突等。詹同意直至现在,海关仍未就「空窗期」有一套处理方法。
被告李桂华被控身为代理人,即特区政府海关高级关员,于或约于2022年3月18日,在香港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一份名为「有关申请兼任外间工作一事」的报告表格,而该文件是对该主事人有利害关系,及在要项上载有虚假、错误或欠妥的陈述,即该李桂华于2021年5月23日至2022年4月10日期间,没有执行任何外间工作,以及该李桂华明知是意图用以误导该海关的。
欺诈罪指,被告于2020年2月20日至2021年1月17日期间,在香港,藉作欺骗,即向特区政府海关虚假地表示她于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1月21日,先后28次执行在家候命工作,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海关作出一项不作为,即不扣减李桂华就该28次工作的薪金合共19,230.61港元,而导致该李桂华获得利益,以及该海关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案件编号:ESCC740/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