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搭棚工堕毙 雇主分90期还9万元罚款 控方申请覆核指要有「切肤之痛」

更新时间:15:26 2025-09-12 HKT
发布时间:15:26 2025-09-12 HKT

48岁男棚工于2022年5月7日,在油麻地吴松街旧楼外墙搭棚时,疑因安全绳断裂从6楼堕下身亡。涉事雇主早前被裁定3项传票罪成,被判罚款9万元,分90期缴付,控方认为刑罚过轻遂提出判刑覆核,今于观塘裁判法院聆讯。控方指,被告仅提供爬山安全带予死者,对工人毫无保障,他亦非初犯同类案件。控方又申请缩短分期缴付令,让被告感受「切肤之痛」。裁判官刘淑娴押后裁决至10月13日,期间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

3项传票罪成判罚9万分90期付款

被告许佢成,是案发时死者陈兆丰的雇主,许当时经营华昌棚厂,事后没继续经营。许早前被裁定3项传票罪罪成,控罪指他没有确保在工作地方提供及/或维修安全进出口、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任何人堕下、没有确保工人配戴适当的安全头盔。他被判罚款9万,获准分90期支付,即每月须付1000元。

只提供爬山安全带对工人毫无保障

控方表示,死者当时工作环境危险,仅靠窗边和晾衣架固定位置,而被告只向死者提供爬山用的安全带作安全措施,对工人毫无保障,故认为判刑过轻,欠缺阻吓力。控方续提到,被告曾于2006年有一项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任何人堕下的定罪纪录,当时涉及另一名死者,许被判罚款3万元,与本案相同。控方认为被告非初犯,两次事件相隔多年,判以相同刑罚会造成不公,应加重刑责。

刑罚须有「切肤之痛」应大幅缩短分期

就著分期缴款令,控方认为法庭早前因应被告说法,但未有充分了解他的经济状况,便批准分90期缴交罚款。控方重申法庭要考虑被告经济状况,惟不代表让被告舒适地面对刑罚,认为须给予「切肤之痛」,望法庭大幅缩短分期命令,向公众彰显案件严重性。

每周收入仅200 同场申延缴今期罚款

许佢成今自行应讯,他表示目前担任兼职司机,惟每周只能开工约一次,每次收入仅约200元。他另申请延迟数天缴付原订今天到期的罚款,获刘官批准于下周二(16日)支付。

缺席补偿额评核聆讯

除观塘裁判法院的案件外,许佢成另被死者陈兆丰的家属入禀区域法院追讨雇员补偿,今于区院进行补偿额评核聆讯,许缺席,亦无派律师代表到庭。家属一方指死者生前月薪约3.5万元,赔偿额应为月薪乘以60倍,即约210万元收入,连同讼费及利息。暂委法官卢君政听取陈词后,押后裁决。

死者母亲坐轮椅出庭向被告索补偿

申请人为死者陈兆丰(CHAN SIU FUNG, GEORGE)的母亲张秋玲(CHANG CHIU LIN),她今坐轮椅出庭应讯;答辩人为许佢成经营华昌棚厂。申请方指,死者生前多以现金出粮,没有完整的收入纪录,但根据遗物中的资料及许被劳工处拘捕后的警诫供词,死者日薪约1600元,每月平均工作22日,月薪约3.5万元。

案件编号:KTS23896-23897/2022;DCEC550/2024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