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死车︱运输署:车辆两年未领牌即违法 私人收藏最长可有10年豁免期
发布时间:09:56 2025-09-10 HKT
立法会去年通过《2024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2号)规例》,运输署昨(9日)公布将于12月22日起实施新制度,未领牌两年车辆如无取消或续牌,车主即属违法,可被罚款和监禁。运输署助理署长(行政及牌照)李美凤强调,新制度是加强管制长期没有领牌的车辆,希望车主履行应有责任,引入罚则提高阻吓力,是要从源头解决不当弃置车辆的问题;若属私人收藏车辆提出申请豁免,初步构想最长可予长达10年豁免期。

车主需要为车辆负上责任
政府去年透露,由2021年至2024年8月底,约3年内多个部门共采取410次联合行动,清理了3360部废置车辆,当中九成是电单车。李美凤今(10日)在电台节目表示,新制度下,若车主不想拥有车辆时,需要按照法例妥善处理车辆,然后向运输处取消登记。未领牌的车辆将会一直登记在车主的名下,车主需要为车辆负上责任。
由12月22日起会向两年或以上未领有车辆牌照的车辆登记车主发出通知书,要求车主必须在发出通知书的日期三个月内为车辆续领牌照,或把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后向署方取消登记。
从源头解决不当弃置车辆问题
李美凤指,现时的法例车辆无领牌两年后,署方会发出发出通知书予登记车主,提醒车辆已两年没领牌,希望在15天内处理,否则就会取消登记。但过往发现很多不负责任的车主利用这个办法没有妥善处理车辆。经修例后,未领牌车辆将一直登记在车主名下,车主须负上责任,从源头解决不当弃置车辆的问题。
她指,若在发出通知书3个月内,车主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即属犯罪,署方会透过法律程序,检控车主,再由法院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3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和监禁6个月。除非已缴付罚款,否则运输署可根据法庭命令,拒绝向被定罪车主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不处理涉事车辆的过户申请,及拒绝向涉事车辆或被定罪车主名下其他车辆发出车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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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豁免需提交合理证明文件
至于3种情况下可获豁免,包括等待零件维修送验后续牌的车辆;车龄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会在路上使用的车辆;或妥善保存于车辆经销商作寄卖的车辆。李美凤举例,若车辆想续期但碍于零件未运到,车主就可以向运输处提交合格汽车维修公司的登记文件证明正订购零件,署方会根据文件考虑申请,一般会给予一年豁免期,若一年后零件仍未运到,车主可在到期前再提交证明文件申请延长豁免期;至于作为私人收藏,就要提供资料证明有私人土地或私人车位处置,不会霸占公共道路,初步构想可给予10年豁免期,但如果是租仓摆放,豁免期会与租期看齐,即是若是3年租期,署方就只会给予3年豁免期。署方稍后会公布有关申请豁免的资格和指引。
李美凤表示,署方未来会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提醒车主及早要处理他名下两年或以上未领牌的车辆。

















